济南一女子开车打盹撞上隔离带 同车丈夫受伤死亡
孙晓青开车拉着自己的丈夫和女儿在沿220国道行驶时,不慎撞到了隔离带上,事故造成孙晓青的丈夫死亡。(视频截图)
最近,济南市检察机关公开宣告了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说它特殊,是因为坐在被告席上的肇事者,正是死者的妻子,去年年初,因为妻子开车不慎,导致了丈夫的死亡。从法律上,她要为丈夫的死负责,可是双方家里的老人没人照顾,3岁的孩子也没人照看了。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农科频道《热线村村通》报道下午3点,在天桥区检察院派驻滨河新区检察室,宣告会开始。坐在嫌疑人位子上的,就是肇事者孙晓青,其他参会的,还有被害人家属,以及警方代表、律师代表和人大代表,而他们的意见,都可能会改变对孙晓青的处理。
去年的2月20号,孙晓青开车拉着自己的丈夫和女儿在沿220国道行驶时,不慎撞到了隔离带上,这是一次惨烈的车祸,事故造成孙晓青的丈夫死亡。
孙晓青并不是开车的生手,一直以来,由于丈夫不会开车,都是由她来开车,而之所以会发生车祸,都是因为她在行驶过程中,没有注意安全规范,打了个瞌睡。
事故发生后,还来不及悲痛,孙晓青就迎来了警察。
民警陈业国表示:“这起事故,涉及一人死亡,属于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时孙晓青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按照《交通安全法》还有《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她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要件,因此咱公安机关对孙晓青立刑事案进行侦查,然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孙晓青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正常情况下,是难逃牢狱之灾的。但检察机关在研判案情时,并没有武断地作出结论。
检察官王晓敬说:“这个案子虽然是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但是也有一定的特殊性,她本身和被害人之间是夫妻关系,然后案发之后也有自首的情节,也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本着这些情节,我们认为犯罪情节是轻微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作为审查机关,检察院有权做出不起诉决定,但是若不起诉孙晓青,光从情理上是说不通的,法律依据又在哪里呢?
检察官王晓敬称:“就一般的交通肇事案件,本身是个过失犯罪,没有任何的故意存在,也是本着家庭、社会和谐的角度,做出这么一个不起诉决定。”
而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也得到了在场各方代表的支持,就目前来讲,应该感谢法给了情一片天空,让一对夫妻、一个家庭的情字,保有了它的善意与柔情。(魏休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