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幼女的官员,你究竟还有无人性?
27.11.2014 11:23
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的一酒店内,沈阳铁路局计划处副处长杨某与一名12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事后,杨某给了她2000元钱,被害女孩服药导致昏厥。家长问起原因,得知杨某曾高价引诱女儿,并与其发生性关系,随后报案。本月,杨某被警方控制。(辽沈晚报11月26日电)
“强奸这么小的女娃娃,太要不得了!”很多网友看到这条消息的时候,都会发出这样的谴责。是啊,一个12岁的女孩,她什么也不懂,在这样天真烂漫的年龄,本该享有快乐的童年。可是,这位色心太强的官员,竟然将罪恶之手伸向了这个幼小的女孩。试问,你晚上睡觉可还安稳,你的良心难道就没有一点愧疚吗?你知不知道你毁了一个女孩的一生和一个家庭的幸福,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公务人员,你怎么配得起“为人民服务”那几个艳红的大字啊!强奸幼女的官员,你究竟还有无人性?
事实上,近年来,在我国官员强奸幼女的现象,并非个别。由于我国法律存在官官勾结的现象,很多官员由于权力太过强大,没有约束的机关,以至肆意放纵。例如,贵州习水案从“嫖幼”到“强奸”,在官员们互相“照应”下,本来会不了了之,只是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才出现转机,才让犯罪的官员得到他应有的惩罚。很多官员,由于了解官场的一些习惯,所以就敢肆无忌惮的亵渎法律,明目张胆的程度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从这个角度讲,性质恶劣的嫖幼案之所以频繁发生,除了道德素质、社会风气等因素外,“功利”执法的良好预期,已成为一些人丧尽天良而又有持无恐的最后防线,成为官员嫖幼案频出的罪恶土壤。这对一个和谐幸福,要做“中国梦”的社会来说,是无比的讽刺。法不正则官不正,官不正则民不顺,要想民众守法,首先要让官员守法,要让官员守法,首先要法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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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1.2014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