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律师志愿团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撑起“保护伞”
会议现场
鲁网12月8日讯 (记者 常慧)12月8日上午,枣庄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律师志愿团扩大暨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会议在市司法局一楼会议室召开。会上,律师协会会长崔少华总结了近几年律师志愿团工作情况;市司法局局长王业胜宣读《关于成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律师志愿团的实施意见》;市妇联主席于青宣读了《关于评选表彰枣庄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市综治办主任梁克玉作重要讲话;部分法律代表进行现场发言。会议由市妇联副主席鲁海燕主持 。
律师协会会长崔少华总结近几年律师志愿团工作情况
市司法局局长王业胜宣读《关于成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律师志愿团的实施意见》
市妇联主席于青宣读《关于评选表彰枣庄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市综治办主任梁克玉讲话
市妇联副主席鲁海燕主持会议
由于种种原因,现实生活中侵害妇女儿童的现象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工作,满足妇女儿童等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深化枣庄市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和巾帼维权行动,实现妇女维权的专业化和实效性,枣庄市妇联、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决定成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律师志愿团,并由律师协会会长崔少华担任团长,李君友、朱士刚、贺焱、潘文娟任副团长,志愿团隶属于枣庄市律师协会,接受市司法局、市妇联监督指导。
市综治办、司法局领导为律师志愿团授旗
律师志愿团的任务是立足于广大妇女儿童的维权需求,以律师的特殊身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其服务内容包括:(一)法律宣传:不定期举行义务法律宣传和解答法律咨询活动,帮助广大妇女儿童提升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二)参与维权:对妇联委托的有关妇女儿童权益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协助妇联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三)法律援助:通过代理诉讼等程序,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妇女儿童,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四)法律顾问:为妇女、女个体工商户、女企业家等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办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刑事民事案件代理等业务,符合减免收费规定条件的给予减免收费。
通过开展各项法律服务等活动,律师志愿团为全市广大妇女儿童提供法制宣传、专业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经层层推荐评选,决定授予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等11个律师事务所为枣庄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刘敏等30名律师为枣庄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同时授予刘敏等23名女性法律工作者为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会上,市综治办、司法局领导为律师志愿团授旗,与会领导还为获得枣庄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