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德城贪心男子捡八千元据为己有 或面临法律制裁

17.09.2014  17:33
于官屯派出所接到市民刘先生报案,称其在办理提货业务时遗落了钱包,内有现金8000元及银行卡,再返回时已经不知去向。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杨晓婷通讯员 唐宝林)9月14日,于官屯派出所接到市民刘先生报案,称其在办理提货业务时遗落了钱包,内有现金8000元及银行卡,再返回时已经不知去向。民警找到了“收走”钱包的人,但对方起初不承认,看了监控无法抵赖才归还。

  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调取刘先生办理提货业务的物流公司监控,发现一男子在刘先生之后提货。监控中显示,该男子左右观察确定无人后,将钱包装走。民警调取了提货单,顺藤摸瓜找到了该男子。“起初他不承认,后来放监控才拿出钱包退还给当事人。”民警说。

  据了解,我国《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品,应当返还失主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如拒绝归还他人遗失物品,并达到一定数额,可构成侵占罪,失主可对其进行起诉,拾得人将会面临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