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击】心怀“结束生命,杀人垫背”恶念——园博园劫杀案一审开庭
案情回顾:2015年7月5日凌晨,有晨练群众报警称,兰山区临西六路与滨河大道交会处北侧园博园祥泰园内草地上,发现一男一女躺在地上,并有血迹。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大学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男一女均已死亡。经勘查,确认是一起故意杀人案。通过勘查附近现场、排查嫌疑人可能的逃离路线,办案民警一路追踪,仅用十三天时间,便将跨省作案的嫌犯牛某某在其家乡河南省安阳市抓获。
警方逮捕犯罪嫌疑人牛某某警方逮捕犯罪嫌疑人牛某某 2016年4月15日,由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园博园劫杀案”,在临沂市看守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本案公诉人简介
陆晓炜:女,201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同年考入临沂市人民检察院,现任公诉二处检察员。
于蕾蕾,女,2001年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2002年考入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曾在控申处工作,现任公诉二处检察员。2003年度,于蕾蕾被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授予全市政法系统“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个人”称号,并被记个人二等功一次;于蕾蕾在控申处工作期间,曾先后五次被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授予“全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10点30分,庭审正式开始10点30分,随着审判长庄严的法槌落下,庭审正式开始。本案被告人牛某某在两名法警押解下、在近五十余名旁听人员极为复杂的目光中,缓缓进入现场。牛某某身高1.75左右,身材壮硕,面色发白,神情黯淡。一双本就不大的眼睛,由于一直低低地看着地面,显得更加细小。
庭审现场
旁听席上座无虚席
10时35分,法庭调查开始
焦点一公诉人指控犯罪嫌疑人牛某某几宗罪?
审判长依法对牛某某基本信息、强制措施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并告知其权利义务后,由公诉人陆晓炜宣读起诉书。公诉人指控牛某某犯抢劫罪与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
抢劫罪。2015年7月2日,被告人牛某某因琐事与其妻发生争吵后,携带自制猎枪、刀具等物品乘车至临沂市长途汽车站。4日晚,被告人牛某某携带猎枪在临沂市园博园内伺机抢劫作案,后锁定在园内散步的河东区九曲街道某村褚某某、兰山区半程镇某村冯某某为目标。至23时,牛某某在园博园祥泰园北侧混凝土长廊处,对准褚某某左背部、冯某某右胸部、头部等处开枪射击,致二人当场死亡,并劫取现金300余元、苹果5S手机、三星牌手机、OPPO手机各一部及其他物品一宗,价值共计2300余元。
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2012年左右,被告人牛某某从河南省安阳废钢大市场等地购买零部件,在家中利用电焊机、电钻、手锯等工具,制造猎枪两支、子弹若干。2015年7月2日,被告人牛牛携带自制猎枪一支及子弹若干至临沂市,4日23时将褚某某、冯某某杀害后,将猎枪及剩余子弹丢弃在附近;另一支猎枪仍存放于家中,2015年7月19日被公安机关查缴。经鉴定,上述两支猎枪和子弹皆是以火药为动力,属于抢支范畴。
焦点二被告人作案时是什么样的心理状态?作案动机又是什么?
法庭调查中牛某某说,他从河南老家出走,是因与妻子吵架,当时抱着“不想活了,临死找个垫背”的想法出来的。刚开始,他准备去济宁,因为只等到了一辆来临沂的车,就坐着来了。“反正是不想活了,在哪儿都一样”。
实施杀人时,他确已身无分文,抢劫意图明显。但同时,其内心深处,也早已产生了绝望的情绪,产生了结束自己生命并“杀人垫背”的恶念。案发当晚,在看到受害人时临时起意实施抢劫,在向受害人索要挎包无果后遂开枪。法庭调查发现,牛某某曾在某加工厂工作过,有着一定的机械加工经验。2012年左右,他就购买零部件、工具等,制造猎枪和子弹。在这期间,当他与他人吵架或心情郁闷悲愤之时,就习惯性地用他制造的枪瞄准硬物射击,以泄心中不快。
从他射杀褚某某、冯某某时,专对要害部位、并反复射击就能明显看出,那个时候,他并不把他人生命当回事,只为了发泄自己心中不快,而不择手段、肆意妄为。
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牛某某家中查缴的证物
11时45分,法庭辩论开始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焦点三被告辩护人做何辩护?公诉人如何应对?
在法庭辩论期间,辩护人提出单纯以故意杀人罪,给牛某某定罪处罚。
公诉人围绕该案事实证据、牛某某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发表了公诉意见,认为被告人牛某某持其非法制造的枪支、弹药实施抢劫,并致两名被害人死亡,情节严重,应当以抢劫罪、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遭到公诉人反驳后,辩护人未再坚持。被告人牛某某未进行自我辩护,表示认罪伏法,强调希望判处自己死刑并立即执行。
在公诉意见的最后部分,公诉人陆晓炜语重心长地说:“被告人牛某某自幼热爱枪支,产生不良情绪通过开枪等非法途径发泄。自身家庭出现问题,不思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现状,最终将负面情绪发泄到无辜公民身上,致使两名风华正茂的年轻生命戛然而止,两个家庭陷入深渊。被告人牛某某只顾一己私利,忘记了妻子的等待,放弃了生活的追求,在粉碎他人幸福的同时也让自己深陷囹圄。被告人牛某某到案后虽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是没有能力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无法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其对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所造成的伤害无法抹去,其对自己家人朋友造成的伤害也不能抹去…”
庭审现场被害人亲属在现场情绪激动、声泪俱下,质问被告人为何杀人,被告人神情冷漠,未予以正面回答。旁听席上一位六十多岁的老太太,用一只手捂着双眼,另一只手指着被告人后背,抑制不住痛哭地说:“你这是作孽呀!”。
整个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双手不停地微微颤抖着,两眼自始至终看着地面,不问不答,不为自己过多辩护,“听清楚了”“我没有意见”这两句话是庭审过程中他说的最多的话。
11时58分,被告人最后陈述
焦点四庭审的最后,被告人陈述了什么?
庭审最后,审判长对被告人说:“按照规定,你现在可以做最后陈述。”这时,整个法庭瞬间静了下来,所有人把目光聚焦在了牛某某身上。
面对证据,牛某某未做过多辩解,没有致歉,他仍然用他那极低的嗓音说道:“我从老家出来,就抱着不想活的想法,我没有经济能力赔偿……”他平静的外表下,让人看不出他究竟在想些什么。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公诉人提示:“这起案件发生于游人散尽、万籁俱寂的午夜,且园博园又远在城郊。两位被害人迷恋夜色而迟迟不归,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机会。”庭审结束后,本案公诉人说,“通过这起案件,也提醒那些喜欢深夜不归的人们,一定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早点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