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5年内健全慈善体系 每个乡镇至少一家慈善组织
中国山东网8月10日讯 (记者 王永春)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61号文件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可持续的慈善资源供给体系、全方位的慈善政策保障体系、专业化的慈善行业自律体系、多层次的慈善事业监管体系,社会捐赠总额要达到GDP的0.05%,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1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慈善组织。
5年内社会捐赠总额要达到GDP的0.05%,每个乡镇至少一家慈善组织
慈善事业是社会救助体系的有力补充,也是山东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此次《意见》提出了山东慈善事业5年内的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社会捐赠总额占GDP的比例达到0.05%;全省每10万人拥有公益慈善组织数量不少于4家,每个乡镇(街道)都建有1家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慈善组织。
另外,全省注册志愿者占总人口比例达8%,志愿者每年志愿服务时间平均达到24小时以上;全省慈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实现应公开慈善信息面向社会全部公开。
健全慈善体系,打造全民、合力、阳光、法治慈善
根据《意见》,山东将把慈善文化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在高等院校开设慈善课程,设定义工学时,培养学生参与慈善事业的社会责任感。结合“四德工程”(爱德、诚德、孝德、仁德)教育活动,努力打造具有时代特征和山东特色的慈善文化品牌。将慈善文化纳入社会科学研究的内容,大力加强慈善理论研究。
同时,完善“山东慈善奖”奖励办法,每2年表彰一次在慈善领域有突出贡献或产生较大影响力的个人、机构和项目。
另外,山东也将加强政府监管,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信息平台和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要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检制度和评估制度,每年按不低于30%的比例对慈善组织提交的财务报告实行抽查,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健全慈善体系,打造全民、合力、阳光、法治慈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