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9.03.2016  21:36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2016年年底前,各级、各部门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意见》提出,将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记录规则和程序,运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对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等多个环节进行纸质和音视频记载。建立健全记录管理与使用制度,完善执法台账和案卷的制作、归档、保存和查阅程序,确保有据可查。“执法留痕不仅可以有效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操作过程,一旦执法人员与被执法人员发生冲突,也能够第一时间查阅执法记录,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意见》还要求,2016年年底前,各级、各部门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行政执法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等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建立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或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最终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此外,我省还将推进执法重心向下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意见》提出,要解决基层政府“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县级执法部门依法委托乡镇政府执法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向社会公告,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