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不断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起草了《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F0427室
邮编:250000
意见截至日期为2016年8月20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8月17日
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前期准备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落地实施,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主要指基坑工程(包括土石方、基坑支护、基坑降水工程等)施工工作。
二、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报告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前期准备工作。
三、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发改委立项(或证明文件);
(二)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三)具有建设工程规划意见咨询函;
(四)具有完整的基坑部分设计和施工方案(含土石方、基坑支护、降水设计和施工方案)及其论证报告;
(五)已确定基坑部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六)已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通知书》。
四、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单位的报告及提交的材料,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前期信息备案工作。
五、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在基础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等相关规定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过程中,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等责任主体应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按照《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关于认真落实全市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前扬尘防治措施的意见》(济建发〔2016〕19号)等规范文件要求,采取减噪降尘等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积极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七、市城乡建设委和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应根据各自职责,对基坑工程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于违反质量安全管理和扬尘治理规定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高新区、长清区及其他县(市)可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九、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信息备案表》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济南市规划局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8月17日
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信息备案表
工
程
信
息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
结构类型
/层数
计划开工时间
基坑深度
基坑面积
支护形式
工程性质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私营或外商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
资金来源
国家融资 %;国有 %;政府 %;集体 %;村集体经济组织 %;私营 %;外资 %;其他 %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联系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积极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工作时限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