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营市人民医院等5所医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15.08.2016 22:14
本文来源: 计生委
根据原卫生部医院评审标准和有关要求及原省卫生厅《关于推荐部分县级综合医院开展三级综合医院管理试点的通知》(鲁卫医字[2014]3号),2016年6月,我委组织对东营市人民医院、青岛市口腔医院、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眼科医院、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巨野县人民医院进行了现场评价、医疗信息统计评价和社会评价。根据评审结果,结合对医院的不定期重点检查情况,经省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拟确定东营市人民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青岛市口腔医院为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眼科医院三级甲等眼科专科医院,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为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巨野县人民医院拟参照三级乙等综合医院进行管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8月21日。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山东省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电话:0531-67876331,67876209。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15日
本文来源: 计生委
15.08.2016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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