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地税局召开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暨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现场会

30.04.2015  18:04

  为深入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枣庄市地税局于4月28日在薛城分局陶庄中心税务所召开全市地税系统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暨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现场会议,推广薛城分局开展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经验。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中洲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局政策法规科、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税收管理二科及各区(市)局分管局长和税管科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对薛城分局的先进经验进行观摩交流。该局针对辖区内小型微利企业户数多、账簿不健全、财务核算不规范的实际,以信息化支撑为依托,以严格流程标准为促进,以落实税收政策为保障,依托社会综合治税平台,努力在做实、做细上下功夫,解决了企业账务不健全、税收贡献率低等问题,推进长亏不倒企业正确核算、规范纳税,核定征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5年,核定户数由2014年的44户增加到218户,其中核定定率106户,核定定额112户,小微企业核定面达到66%,核定企业税款由2014年的20万元预计增加13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会议指出,自2008年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以来,为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我市各级地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分别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工作,对加强税收征管和规范企业财务核算均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通过税源数据分析、税务评估以及外部审计反馈情况发现,有些地方对部分财务核算不健全、不符合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仍然实行查账征收,存在着较大的管理漏洞和执法风险。我市地税管理的零申报、亏损申报的查账征收小微企业较多,长期零申报和亏损申报给我们管理带来严峻的形势。既带来了地税税收管理风险,同时也给党委政府、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我们管理质效颇多诟病。今年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经济下行,国际国内需求不足等矛盾,陆续出台针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分别下达2015年“1号督导令-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各级审计机关每季度上报同级国、地税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审计情况。我市地税管理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户数少、减免金额低,既有地税管理企业所得税户数较少,也有大部分查账征收企业多年零、亏损申报较多的原因。薛城分局按照总局的核定征收办法和省局督导时的具体指导,利用一个月的时间,由局长亲自挂帅,集中人员、集中业务骨干,全力做好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工作;按照“核定有依据、程序要合法、结果应公开”的要求,以“典型调查、行业测算、分户约谈”为抓手,在核定征收工作中,采取了“四个明确、五个统一”:核定标准明确、任务指标明确、完成时限明确、人员责任明确。对整个核定过程做到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会商、统一进度、统一公示。对全市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会议要求,核定征收方式也是一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表现,要把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同规范企业所得税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确保核定企业均能够享受到政策利好。核定后,要根据企业发展和经济形势变化及时调整,跟踪管理,不得只“定”不“管”,“一定了之”,放弃管理。要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严把握,准确鉴定,按照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操作,督促、引导核定企业向查帐征收方式过渡。通过核定征收与纳税评估、纳税检查相结合,促进企业加强财务核算,全面强化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通过建立核定征收工作台账、完善考核制度、加大检查力度等措施,加强核定征收工作的后续管理。各区(市)分局(局)会后,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好,组织业务骨干由局领导牵头集中两个月的时间,重点对于两年或两年以上的零申报、亏损申报的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开展核定应税所得率或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工作,确保在六月底前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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