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整改的公告(五)
根据2014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备情况,经我厅核实,你所 分所的注册会计师数量少于5名(含分所负责人),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设立条件。
现依法向你所公告送达整改通知,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所自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就上述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情况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财政厅。逾期仍未达到设立条件的,省财政厅将依法撤回设立分所许可。
附件: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整改名单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 12 月18 日
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整改名单 | ||||||
序 号 | 事务所代码 | 分所名称 | 事务所名称 | 分所地市 | 依据 | 备注 |
1 | 110101413702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青岛 | 财政部令第24号 | 注会人数0人,少于5人 |
2 | 370200013703 | 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烟台分所 | 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烟台 | 财政部令第24号 | 注会人数2人,少于5人 |
3 | 370900013702 | 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济南分所 | 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济南 | 财政部令第24号 | 注会人数1人,少于5人 |
4 | 371200053701 | 山东黄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博兴分所 | 山东黄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淄博 | 财政部令第24号 | 注会人数4人,少于5人 |
5 | 110000253702 | 北京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青岛分所 | 北京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青岛 | 财政部令第24号 | 注会人数0人,少于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