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交通城建等部门实行一支队伍执法

10.12.2015  11:49
10多顶‘大盖帽’,管不好一顶‘大草帽’!”现实中,老百姓时常用这句老话调侃执法部门的尴尬,这一顽疾在我省有望通过改革得以解决。

  □记 者 张春晓 

  通讯员 吴长征 葛 健 报道

  本报济南12月8日讯 “10多顶‘大盖帽’,管不好一顶‘大草帽’!”现实中,老百姓时常用这句老话调侃执法部门的尴尬,这一顽疾在我省有望通过改革得以解决。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通过厘清各级执法权限、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整合执法队伍等举措,彻底破解“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难题。

  据省编办主任刘维寅介绍,我省是全国较早启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省份。今年4月开始,我省就在莱芜市、日照市、胶州市、高密市、滕州市、青岛西海岸新区开展试点工作。此次全省层面上进行改革有三大核心内容:厘清各级执法权限、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规范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创新执法方式。

  改革后,省级部门主要负责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县实行属地管理,强化行政执法职能。《意见》要求,能够直接承担执法职责或执法职能弱化、具体执法任务较少的部门,不再保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立的执法队伍予以撤销;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整合为一支队伍。

  在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意见》提出,实行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市县要结合实际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进行职能和机构整合,继续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对执法职责分散、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加大改革力度,实行一支队伍执法。此外,《意见》还提出探索县级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基层执法体系。

  在执法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提出,根据执法层级和部门执法职责调整情况,精简归并部门原有执法队伍,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相应划转执法人员编制。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为此《意见》提出,建立由省政府领导担任召集人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研究解决改革遇到的重要问题。市县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

  《意见》要求,设区的市要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明确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从实际出发,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模式,分阶段、有步骤、因地制宜抓好试点,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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