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利剑】挽回损失497万,查处2人渎职——检察机关亮剑“执行难”

09.06.2015  12:07

竞拍下法院拍卖财产,却发现财产已被抵押,无法办理财产过户手续,近500万元损失如何挽回?多次上访无果,多个部门求解,当事人孙某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看检察机关如何亮剑“执行难”——

正常竞拍遇到蹊跷事

 

2012年9月27日,潍坊市某拍卖公司接受法院委托,对潍坊市某公司(2011年11月22日,法院依据生效判决和申请强制执行其土地及房产)财产进行拍卖。孙某参加拍卖并以479万元最高价“杀出重围”,竞得拍卖的土地与房产。而后孙某交清479万元竞买款和18.37万元拍卖佣金。
      拍卖、竞拍、付款,一切正常。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蹊跷事来了。交清了竞买款和拍卖佣金的孙某,却发现竞得的土地早已让被执行公司抵押给了银行,无法过户!孙某回忆,多次上访、遍地求解让他心力交瘁。上访无果、求解无效,孙某最终到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
      省检察院受理了孙某的申请。该院工作人员通过对申诉材料的认真梳理和深入分析,初步判断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将该案交由潍坊市检察院办理,并决定由省检察院民行二处派员全程指导办案。

办案牵出执行难背后的职务犯罪

案件到了检察机关,脉络逐渐清晰。
      关于财产被抵押的经过,潍坊市检察院办理此案的工作人员解释道:“被执行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杰为逃避法院的执行,通过私刻公章、伪造政府公文的违法手段将涉案土地转移到其子李某政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名下,而后李某政又将该涉案土地向银行抵押贷款。”
      私刻公章、伪造政府公文以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可谓大胆,但为何相关单位没有及时发现、惩罚此违法行为?“在办理过程中,通过向昌邑市国土资源局调取涉案土地办理过户的相关材料,我们发现,昌邑市国土资源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在为其办理土地过户手续过程中存在严重不负责任和违法违规的情形。”潍坊市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说法给出了答案——相关单位不作为的背后有职务犯罪的阴影笼罩着。
      案件办理到此处,性质发生了变化。据介绍,根据调查反映出的问题,民行部门遂及时将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线索移交自侦部门依法处理。另外,针对国土资源局存在制度不完善导致行政违法行为发生的情况,昌邑市民行部门向国土局提出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建议。
      同时,针对法院的违法执行行为,办案人员经调阅法院执行卷宗,询问有关当事人、查询有关执行法律文书、核实证据材料等,查明法院在拍卖该宗土地时未依法履行必要的调查、通知、告知和说明义务。对此,昌邑市检察院于2015年1月15日,依法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纠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监督成效显著

2014年12月5日,经法院判决,昌邑市国土资源局饮马所所长毕某清、工作人员李某刚因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4年12月11日,经昌邑市检察院向国土局发出的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建议后,昌邑市国土资源局回复称,已认真进行整改规范,并将整改情况回复检察机关。
      2015年3月11日,法院回复称,对于昌邑市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该院高度重视,经该院审委会讨论决定,撤销该拍卖裁定,并将拍卖款479万元及佣金18.37万元退给买受人孙某。
      近日,法院已将土地拍卖款与佣金近500万元一次性全部退还给了申请人孙某。
      近日,孙某向省检察院吕涛副检察长寄来感谢信。
      ……
      “我有限的语言难以赞美检察官的敬业精神,也难以表达我的感激之情。”这是孙某向吕涛副检察长寄来感谢信中的原话。同样,笔者有限的篇幅难以描述检察机关在本案件中种种作为。但见微知著,检察机关的作为大小,检察监督的成效如何,观此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