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超越粗放化发展模式
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技术创新一直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进入21世纪后,我国技术创新的步伐明显加速,研发经费支出从2001年的1042.5亿元提高到2016年的15440亿元,同期专利的申请量从20万件提高到346.5万件,无论是创新投入还是创新产出均有大幅度提高。自2011年我国专利申请量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之后一直保持这一地位,且与美国的差距呈现不断拉大的趋势。这些指标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技术创新的能力相比过去有了很大提升。
但创新投入和产出的大规模提升,并没有真正带来我国技术创新能力的突破。除高铁等少数行业已经实现核心技术突破并推动核心竞争力迅速提升、整体技术水平跃居世界前列外,我国整体技术创新水平依然处于量变阶段,并未实现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突破,在技术上受制于人的局面没有根本性转变。
技术创新过分重视短期效应,重数量、轻质量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方面与技术创新的自身规律有关。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当前的投入要转化为创新产出进而凝结到竞争力之中,以及通过技术积累逐步实现从外围技术向核心技术突破,需要较长的时间,短期内难以见到立竿见影的成效。同时,技术创新成果并不构成直接的生产力,只是潜在的获利机会,能否真正实现其商业价值,还需要一系列外部条件与之相应,如果考虑到技术创新从投入开始的整个过程充满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期性,则从创新投入到形成现实的生产力的概率则更低些。
另一方面,我国技术创新领域出现了粗放化趋势,表现出明显的浮躁倾向。所谓的粗放化趋势,是指技术创新的发展进程中,出现了类似于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中“大量投入,大量产出,产出效率较为低下”的特点,突出体现在技术创新活动“重数量,轻质量”,追求短期内的产出数量增加而非质量提高,创新产出的可利用率低、技术含量差,导致大幅增加的创新产出并不能同等程度上推动经济发展转型,最终使得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和产业竞争力提高之间的裂痕逐步拉大。这样的倾向,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各方对技术创新能力尽快提升的主观愿望十分迫切,但是却不符合“技术创新-产业”体系发展的客观规律,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的循环累积因果效应,产生了欲速则不达的效果。
我国技术创新粗放化问题,最突出的表现便是过分重视短期效应以及“重数量、轻质量”倾向。具体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在研发活动上,表现为研发机构高度不合理,过分重视短期效应。研发经费在三种研发活动中的分布结构可以反映一个国家的技术创新水平。一般来说,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之间应维持合理的比例结构。从我国情况来看,研发结构具有明显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比重低,试验发展比重特别高的特点。例如,2012年美国三大研发活动比例为16.5%、19.2%和64.3%,同期我国的比重则为4.8%、11.3%和83.9%,美国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比重分别比我国同期高11.7、7.9个百分点,而试验发展比重比我国低19.6个百分点。由于美国是世界技术创新体系最为完善、创新能力最强的国家,因而其研发活动比例可以代表三大研发活动的最合理水平,由此差距可以看出,我国技术创新投入明显更为重视创新链的后端环节,而对更能体现创新能力的前端环节投入明显不足。
另一方面,在基础研究领域,也存在较为突出的“重数量轻质量”现象。由于ESI论文发表的数量和质量能够反映一个国家基础研究的水平,因此这一指标在高校和研究机构受到高度重视。据统计,从2001年1月到2011年8月,我国累计发表ESI论文836255篇,在同期论文数量最多的20个国家中,高居第二位,仅低于美国。但在反映论文质量的被引用次数方面,我国在20个国家中属于后列,论文引用率仅为6.2次/篇,仅高于俄罗斯、印度和土耳其等少数国家。
粗放化的技术创新发展模式,不利于打破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技术积累鸿沟”
技术创新粗放化的发展模式,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自主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进而对我国经济转型产生负面作用。
创新成果的粗放化,妨碍了我国通过技术积累绕过发达国家“专利池”打破国外技术垄断的进程。
西方发达国家在长时间的发展进程中,积累了大量的技术与专利,与后发国家之间形成“技术积累鸿沟”,并通过构建“专利池”等形式,对后发国家的研发活动构成障碍,以便达到长期占据技术创新领导者地位。据统计,1986年到2010年美国累计授权发明专利量高达327.9万件,而我国截至2012年底发明专利累计授权量仅为111.1万件,仅为美国的1/3。一般而言,我国近几年在专利申请方面表现出的数量大的特点,将非常有助于技术积累,进而有利于我国企业通过技术积累绕过发达国家的“专利池”等障碍,逐步实现技术创新的超越。
但是,创新成果的粗放化,使我国专利质量较低,严重影响了技术积累的效果。据统计,我国有效专利的持续期限大多维持在3到6年,而国外则集中在6到10年间。其中,国内有效专利维持5年以上的比重仅为49.2%,远低于国外的89.1%;维持在10年以上的,仅有7.6%,而国外则高达32.8%。专利的有效期限能够较好地衡量专利质量水平,一个好的专利能够产生足够经济效益,其持有者有足够的动力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为其续费延期,其有效期限必然较长;而质量较差的专利,无法产生足够的经济效益,因而专利持有者往往没有动力继续为其续费。我国专利的有效期普遍较短,在很大程度上说明这些专利的质量较差,而这样的专利如果纳入到“技术积累”的范畴之中,会产生很大的泡沫,真正实现对发达国家的突破也就远比从数据增长看起来要难得多。
技术创新的粗放化,阻碍了企业良好发展模式形成,进而影响到我国产业结构升级进程。
综观发达国家企业的技术创新,均是在形成“研发投入加大-创新成果转化-竞争力提升-利润率提高-研发投入加大”的良性循环基础上,保持了长期较强的竞争力和市场控制力。而当前我国的企业,普遍还处于依托低成本优势维持竞争力的阶段,要转型到这一良性发展模式,还需要较长时间。从宏观的角度说,只有大量企业进入了这一良性循环,宏观意义上的经济转型才能真正实现,因而进入这一良性的发展模式,是我国企业发展转型的目标。
但是,技术创新的粗放化,延缓了这一良好循环的形成。一方面,技术创新的粗放化,导致企业贪大,将研发资金投入到过多的项目中,严重影响了创新产出的质量提高。研发投入对创新效率的作用,不仅要考虑投入的绝对额,更要考虑单个企业或项目的投入强度。有研究表明,2004-2011年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研发经费支出达到184.1万元,比2004年提高了360.8%,虽然增速较快,但是其绝对数额依然较低;而企业平均每个研发项目经费支出在2011年更是只有217.6万元,不仅绝对数额低,而且7年间的增长率也仅为26.7%。单个项目的投入数额如此低,使创新只能维持在较低水平,其产出成果的质量难以保证,虽然部分大型企业也在一些研发项目上投入较大规模的资金,但是与发达国家大企业的投入数额相比,也还有较大差距。
另一方面,技术创新的粗放化,影响了创新成果的成功转化。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意味着我国大量的专利其实不能转化为现实的生长力,不能形成企业的真实竞争力,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还影响了企业利用技术创新推动竞争力转型发展。
另外,前面提到的我国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研究的投入失衡,也会影响到我国未来技术创新能力的持续提升。综合这些因素,技术创新的粗放化问题,扭曲了企业从低成本竞争力向以技术创新为主要依托的核心竞争力的转型进程,对我国整体的产业升级构成阻碍。
去除浮躁心态,尊重创新规律,努力形成健康的创新体系和文化
超越技术创新的粗放化发展模式,需要我们在尊重技术创新规律、培育工匠精神、宣传健康的创新文化和构建有效的创新体系等方面做好应对措施。
政府必须克制越俎代庖的心态,尊重技术创新规律。在技术创新问题上,由于企业发展基础低,技术创新各项的条件支撑尚有待成熟,整个技术创新体系要达到甚至反超发达国家,必然需要较长的时间。而企业发展的转型也有其客观规律,仅仅靠政策引导很难改变企业发展模式及提升企业创新的动力。对此,政府部门必须克制越俎代庖的心态,在技术创新方面发挥好引导和服务的职能,其它则交由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负责。其中,当务之急是对当前涉及技术创新的相关政策进行重新统筹,去除创新政策方面优惠过多、过滥的现象,为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创造基础。
培育工匠精神,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培育工匠精神,就是通过将工匠精神内化于企业文化,破除企业文化中违背潜心搞研究的各种成文和不成文的规则,形成专心搞研究的组织氛围;同时,通过企业文化,影响到技术创新各环节的研发人员,使他们在科研工作中心无旁骛,专心于自身工作,并持续追求超越。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论是企业等组织,还是创新的个人,其科研的真实效率都将大幅度提升,创新产出的质量将大幅提高。
借助“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优化创新与创业的氛围。与美国深浸200多年的商业文化相比,我国市场经济文化发展不过30多年时间,创新与创业的健康文化还没完全形成。借助“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舆论宣传和在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创新创业活动的直接影响,更多人将慢慢接受创新和创业的新文化,随着时间推移,这一文化有可能会脱离具体的政策措施而慢慢积淀下来,成为更深层次的社会文化的一部分。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具体的推行进程中,我们要将健康的创新创业的文化普及到社会的各个角落,而剔除其中所可能蕴含的浮躁文化,为长久的技术创新创造条件。
学习德国经验,构造科学合理的技术创新体系。德国国家创新体系主要包括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5大主体,按照“科学自由、科研自治、国家干预为辅、联邦与州分权管理”的原则进行合作,具有极高的效率。作为一个工业大国,我国的技术创新体系可以参照借鉴德国经验,通过有效的技术创新体系构造,阻止技术创新的粗放化。一是要明确政府职能。政府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和技术创新的经费支持工作,对于具体的科研业务,尽量不要动用行政手段进行干预,以便产生负面效果。二是组建架构合理、运作高效、服务灵活的科研机构体系。既要有从事基础研究的机构,又要有可以直接为企业提供委托研发服务的应用研究部门;在其资金来源上,要灵活采取政府支持、企业提供等多种方式;在服务方式上,可以包括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等多种方式。三是企业要搭建外向性很高的研发体系,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去与外部创新组织接洽与协调工作。企业要搞技术创新,就必须积极利用其他创新主体的创新资源,企业内的研发体系要建立与外合作的柔性机制,寻找与自身最切合研发机构去合作。四是建立多层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于广大中小企业的创新需要。
(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