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俩男子护城河内游泳分别被拘7天和10天

15.06.2015  10:53

  日前,护城河治理行动再次展开。14日凌晨3点多,两名男子在黑虎泉以东、白石桥附近游泳,其中一人在护城河内裸泳,另一人干扰、阻扰执法行动,两人获行政拘留,分别被拘留7天和10天。

  早在去年夏天,已经有法律界人士、人大代表等呼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处罚法》)整治护城河游泳。14日,公安部门明确表态:护城河内游泳、搓澡、洗衣、遛狗等行为违反《环城景区管理办法》,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如果相关人员不听从景区管理人员的管理、劝阻,公安部门将依照《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依照当事人违法情节的具体情况,作出警告、罚款,直至拘留的处罚。如果当事人的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部分市民提出,“能否分时段允许在护城河内游泳?”市公安局历下区公安分局大明湖派出所所长杨庆军表示,任何时段在护城河内游泳都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执法部门不会因为凌晨游泳负面影响小而视而不见。“这就好比,在无人区醉驾也属违法行为,法律不能打折。”(记者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