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拖欠农民工工资 临沂38企业和5从业人员被通报

13.04.2017  10:59

  临沂市住建局日前发布《关于对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较严重的企业和劳务带班人员处理意见的通报》,对38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和5名从业人员进行公开曝光,并公布了行政处罚措施。

  去年以来,我市建设领域绝大多数企业能够认真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责任,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但仍有少数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引发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临沂临海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临沂康宁颐养院养老中心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个人或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等情况,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大规模上访。市住建局经研究决定,暂停上述企业在临沂市范围内新项目开工。

  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德标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枣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工程项目用工管理混乱,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暂停其在全市范围内承揽新工程资格。

  福建永泰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平原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郯城分公司、江苏荣邦建设有限公司、山东东凯建设有限公司、临沂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沂极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因在承揽工程项目过程中,存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机制不健全、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理拖欠投诉不积极等问题,暂停在临沂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投标资格。

  临沂五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积极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并且不配合主管部门协调处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暂停该企业在临沂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劳务承包资格。

  因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郯城浩宇置业有限公司、平邑东蒙书院有限公司等2家建筑企业和南通市三和建筑置业有限公司等19家施工企业被通报批评。

  《通报》还给予深圳远鹏装饰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胡海忠、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带班人员高海军等2人暂停临沂市范围内承揽新工程资格的处罚;给予王绍玉、段广喜、王禹堂等3名建筑劳务带班人员及其不良行为通报批评的处罚。

  临沂日报记者 朱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