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女子离世捐1肝2肾 父母帮其完成最后愿望
12.12.2014 13:45
本文来源: 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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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时地翻看崔恩丽生前的照片,思女之情溢于言表。
2014年11月28日,岚山区虎山镇黄家峪村民崔恩丽患脑血管瘤不幸 离世 ,家属替她捐出了1个肝脏、2个肾脏。记者了解到, 捐献器官 是崔恩丽生前的愿望,她希望自己的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得知自己生病后崔恩丽曾三次向父母提出捐献器官的想法,终于得到父母的理解。据悉,这是日照市第二例器官捐献者。
病后三次提出捐献器官
12月11日,记者跟随日照市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来到岚山区虎山镇黄家峪崔恩丽的家中,见到了崔恩丽的父亲和母亲。崔恩丽的家庭并不富裕,屋内陈列的物品很少,由于天气冷,家中生了炉子,烧玉米棒子取暖。
崔恩丽的父亲崔成久介绍,崔恩丽出生于1984年,去世的时候仅30岁,她于2009年结婚,还有一个5岁的孩子。然而前年崔恩丽查出患上了脑血管瘤,几次治疗后虽然有过好转,但还是无法挽回生命。“女儿知道自己治不好了,就提出想要捐献器官的想法,但是我们一开始根本无法接受。”崔成久说,今年9月份崔恩丽的病情加重,第一次提出了要捐献器官的想法,崔恩丽说她的病都在脑部,身体的器官仍然很好,她想把器官捐出来给需要的人,但是此时家里人根本无法理解,“孩子没了,还要被破肚子,我们一想就觉得很难接受。”
随后崔恩丽第二次提出了捐献器官的想法,但是当时家人还是没有同意。“我就安慰她,她的病能治好,让她别想那么多。”没过多久,崔恩丽再一次向家人提出了捐献器官的想法,“女儿说,有些人想捐都捐不了,她想最后为社会再做点贡献 。”崔成久经不住女儿的再三请求,终于同意了,决定帮助女儿完成遗愿。
“女儿很伟大,我们很自豪”
崔恩丽去世后,父母遵从她的遗愿,将她的一个肝脏、两个肾脏捐赠给了社会。崔恩丽出殡那天,很多知道她事迹的人纷纷自发地送去花圈,为她送行。“女儿还太年轻,就这么走了,我心里难受。”崔成久的母亲黄翠花说起女儿就无法止住泪水,自崔恩丽去世后,黄翠花不敢看她的遗物,甚至不敢想她。“女儿从小就特别懂事,我们的衣服都是她给买的,夏天的也是,冬天的也是。”黄翠花说着,又开始抹起眼泪。
“女儿以前说过,她把器官捐出去了,她就还活着。”崔成久说,崔恩丽去世后,他们也渐渐感觉到,女儿并没有离开他们,而是换了一种方式活了下来。现在回想起来,他们丝毫不后悔将女儿的器官捐出,“女儿很伟大,我们很自豪。”崔成久说,女儿的器官能帮助别人活下来,让她最后为社会尽一些力量,这样的女儿让他们觉得很自豪。
首例器官捐献者也是女士
据了解,器官捐献指的是当一个人离世后,根据本人或亲属的意愿,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以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器官功能衰竭的患者,让他们的生命得到延续并能继续贡献社会。中国红十字会开展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在其身故后自愿的器官捐献 ,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自愿捐献器官、遗体的捐献者到县级(含)以上红十字会进行登记。2014年3月20日,国内首个器官捐献志愿者网络登记系统启动,志愿者可随时修改或取消捐献登记。
记者从市红十字会了解到,目前我国一年有移植手术需求的患者约有30万人,但最终进行移植手术的人数不足1万人,供需差距巨大。我国从明年起禁止从死囚犯身上摘取器官,公民自愿捐献将是器官移植的唯一来源。2010年10月器官捐献在山东省试点,日照市五莲县洪凝镇冯桂梅女士因患肺病,于2011年2月18日去世,无偿捐献1个肝脏 、2个肾脏 、2对眼角膜和遗体,成为日照市首例器官捐献者。2014年11月28日,岚山区虎山镇黄家峪村民崔恩丽又无偿捐献了1个肝脏和2个肾脏。“希望她们的事迹能够鼓励社会,让更多的人转变思想,参与到无偿捐献器官的队伍当中,为社会、他人贡献一份力量。”市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说。
文/图 记者 朱红苇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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