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遭诈骗损失数千万元 实名举报三亚警方不作为
3月上旬,68岁的台商许清朝再次在网上实名举报三亚警方,称其遭诈骗4800万元的案件由于警方不作为而被搁置。
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局对许清朝遭诈骗一案高度重视,但由于涉案主要嫌疑人均为台湾居民,抓捕到案存在较大困难,目前该案仍在继续侦办,并不存在许清朝所称的不作为情况。
台商报案:遭诈骗损失4800万元
上世纪90年代,许清朝到海南创业,由于贡献突出,曾被授予“杰出台商”称号。
1993年12月22日,许清朝出资在海南省三亚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了三亚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泰公司”),并出任法人代表。2001年9月26日,台湾居民廖为城增资三泰公司,许清朝和廖为城各持股份50%。
许清朝说,当时,三泰公司名下资产有位于三亚市月川、一环的面积分别为31587.19平方米和14292.05平方米的两宗土地。2009年12月,他因事到三亚市工商局查询公司工商档案,发现廖为城伙同许清华、温某某、钟某某等人通过虚构伪造许清朝本人签名向特旭(香港)有限公司借款港币500万元,并以许清朝本人所持有三泰公司50%股权抵债500万元等虚假事实,伪造许清朝本人签名的《借据》《抵债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等虚假材料,违法欺骗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将许清朝本人持有的三泰公司50%的股权变更登记至特旭(香港)有限公司名下。
之后,他们在陈某某、许某某、张某某等人的配合下,将三泰公司的资产盗卖变现所得约9000万元占有和转移,导致许清朝本人所持三泰公司50%的股权被秘密盗卖及非法占有,损失约4800万元。许清朝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次司法鉴定
许清朝说,2012年9月20日,他到三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但经侦支队要求其须有律师陪同方可报案;2012年12月24日,在友人陪伴下,他再次到经侦支队报案,被经侦支队要求到三亚市公安局河东派出所报案;2013年1月7日,他向三亚市公安局领导投诉后被交代向经侦支队报案,经侦支队民警带许清朝到刑侦支队报案,刑侦支队才办理了案件受理手续,承办民警为冯姓警官;2013年2月,案件被移交给民警赵俊办理。
2013年12月20日,三亚警方将从三亚市工商局调取到的《董事会决议》和《委托书》《股权转让协议书》《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表》送交海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海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认为,送检检材上“许清朝”的字迹为本人所签。
许清朝不服该鉴定结论,申请复核,经海南省公安厅裁决,由三亚市公安局重新委托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
2014年6月23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论亦认为,前述送检检材上的“许清朝”是许清朝本人所签。
为此他多次通过海南省台办、国台办等渠道反映自己的遭遇。在他的强烈要求下,2014年8月14日,三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依法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笔迹作司法鉴定,2014年10月8日作出的鉴定意见书(司鉴中心【2014】技鉴字第960号)结论为:(一)根据现有样本,倾向认为检材1《借据》上需检的“许清朝”签名字迹不是许清朝所写。(二)根据现有样本,倾向认为检材2《抵债协议》上需检的“许清朝”签名字迹不是许清朝所写。
在上述鉴定结果出来后,三亚市公安局于2014年11月28日将该案立为合同诈骗案展开侦办。
发帖质疑:对犯罪嫌疑人为何抓了又放
“他们(三亚警方)每次给我的答复都是说正在侦办。”许清朝说,2015年9月,三亚警方抓获了涉案犯罪嫌疑人温愉兵并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但同年10月却又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并于2016年10月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许清朝认为,自他报案以来,已经过去了4年多时间,三亚公安局始终未抓获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且对犯罪嫌疑人温愉兵抓了又放,是严重不作为。他为此多次在网络上发帖对此进行实名举报,并质疑三亚市公安局有关领导插手干预该案。
警方回应:尽一切可能侦办案件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致函三亚市公安局,提出采访请求。
日前,三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徐正武和主办许清朝遭合同诈骗一案的民警柯胜平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介绍了该案的相关情况。
据介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作出后,三亚市公安局依照此前的鉴定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其他证据,认定该案存在伪造签名、骗取财物的故意,存在重大犯罪嫌疑。2014年11月28日,三亚警方根据已获取的证据,将该案立为合同诈骗案进行侦查。2015年9月23日,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温愉兵,同年12月24日对廖为城、许清华等主要犯罪嫌疑人进行上网追逃。
为何对犯罪嫌疑人温愉兵抓了又放?徐正武说,在温愉兵被刑事拘留后,2015年10月22日,三亚警方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因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廖为城、许清华等人未到案,同年10月29日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捕。三亚警方据此于同年10月30日对温愉兵采取取保候审措施,2016年10月29日,温愉兵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被依法解除取保候审。待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到案,查清相关犯罪事实后,再决定是否对其采取进一步行动。
关于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廖为城、许清华等人迟迟未到案的原因,徐正武坦言,由于主要犯罪嫌疑人为台湾居民,而两岸司法合作机制近段时间因一些原因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导致无法及时令其到案。三亚警方已经将这一情况汇报给了有关部门,请求协调和协助。下一步,三亚警方将穷尽一切可能的办法,尽早使主要犯罪嫌疑人到案。
“可以明确的是,对于这起案件,三亚警方是十分重视的。”三亚市公安局新闻办主任陈升平说,在一般经济案件中,司法鉴定很少超过两次,考虑到许清朝的台商身份,才在已经进行了两次司法鉴定的基础上再次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同时,应许清朝本人的强烈要求,还更换了主办该案的民警;此外,为了消除许清朝的误解,该局相关领导还专门召集当事人律师开会,通报相关情况,澄清有关事实,这在三亚警方办案史上还是比较少见的。
陈升平表示,下一步三亚警方将继续加大办案力度,尽早侦破此案,让受害人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