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企业持证排污 山东首张排污许可证济南颁出

31.03.2017  18:23
  3月30日上午,济南市环保局向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颁发了排污许可证。这是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的有关要求,我省首家取得全国统一编码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许可证给企业带上了环保‘紧箍咒’,我们将继续提高环保标准,履行责任和义务,坚持绿色发展战略,为‘泉城蓝’作出应有的贡献。”看着手中的许可证,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张伟厚说。

  排污许可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排污单位通过全国统一的管理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环保部门依据排污单位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向企业颁发排污许可证,明确了其排污行为依法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这是环境管理制度改革的一次重要创新之举,对实施一体化环境管理模式等具有重要意义。”济南市环保局局长高立文表示。  

  记者了解到,排污许可证重点对水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以及管理要求进行许可,通过排污许可证强化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促进企业达标排放,并有效控制区域流域污染物排放量。

  济南市环保局副局长侯翠荣表示,环保部门对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监管执法将逐步统一到排污许可证执行上,重点聚焦企事业单位许可证执行情况,核实企事业单位排放数据和执行报告的真实性,严厉打击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违法行为。通过排污许可证,既明确了企业的守法要求,也划定了环保部门的执法边界,给企业明确稳定的污染排放管控要求和预期,推动形成公平规范的执法守法秩序。  

  济南市将于6月底前完成20余家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10月底前完成约40家钢铁(含钢铁压延加工)、水泥(含粉磨站)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年底前完成石化、化工、有色、印染、制革、焦化、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其他行业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名录要求陆续展开。7月1日起,相关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记者 牛远飞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