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多措并举全面开展环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21.07.2016  11:07

  青岛市多措并举,提升效能,全面开展环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做法。 一、加强验收管理工作

  实行建设项目审验分离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人员不得从事该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保障验收工作客观公正。实行各区、市项目环保验收情况行政例会通报制度,督促区市环保验收工作。将建设项目验收纳入全市目标绩效考核,并结合工作不断调整优化建设项目验收考核办法。修订了《青岛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业务手册》,提高验收工作标准化。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执行力度。

  一是印发了《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建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制定建设项目年度监察计划,不断规范执法监管行为,促进监管工作落实到位;二是根据《青岛市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15〕8号)要求,结合建设项目环保监察工作实际,分类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建设项目批后环境监察管理办法,明确监管责任、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程序步骤及配套措施,提高监管水平。目前文件已在市法制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印发执行;三是以重点区域为重点,如董家口港区、平度新河化工园区及重点工业集聚区,以重点项目为重点,如报告书项目中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项目,及化工、农药、石化、印染等重污染项目,强化监管,加大执法监察频次。当地区(市)环保部门每月至少检查1次,并向市监察支队报告检查情况和对违法项目的查处情况;市监察支队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对双桃、青钢等重点项目的检查频次每半年不少于4次。四是坚持将建设项目监察工作纳入环境监察稽查事项,同时把联合执法作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方式,3月份全市执法大会战中采取联合、交叉检查形式成效显著,7月份即将开展全市专项检查行动,将进一步加大联合、异地交叉式的检查力度。五是完成了重点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及排污许可核定数据,印发了《青岛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待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