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环保局多措并举推进城市建成区小燃煤锅炉淘汰

17.07.2015  11:50
        根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大行动”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槐荫区环保局组织开展“槐荫区燃煤锅炉治理提升行动”,推进小燃煤锅炉淘汰。       一是依法取缔4吨以下燃煤锅炉及低空排烟设施。《意见》下发后,该局领导高度重视,提请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对全区4吨以下燃煤锅炉及低空排烟设施进行整治的通告》,广泛告知单位政府关于对小燃煤锅炉整治的要求和决心,督促相关单位按期限和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对7家逾期未整改的燃煤单位,该局按照新《环保法》规定,实施了依法查封,并采用日查加夜间突击检查的形式进行后督查,巩固整治成果,消除反弹隐患。       二是全面提升4吨以上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及达标排放。该局积极利用经济、行政、法律三种手段,分类施策,倒逼排污单位不断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排放。对在用燃煤锅炉实行月查月测,对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实施高限处罚;对逾期没有完成整改的实行按日计罚、限产治理直至停产治理。       三是强化环境保护宣传,加强环保新技术引导与服务。加大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三阶段排放限值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明确排污单位“谁污染谁治理”的主体责任,引导、鼓励、督促企业(业主)自觉落实治污责任,实现达标排放。早日实现人民群众期盼的“天蓝、气爽”的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