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三项措施加强宗教团体和场所财务管理
28.04.2015 18:13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一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财会人员资格认证制,会计、出纳岗位责任制,捐款收入确认制,支出审批报账制,定期结账对账制,实物资产定期盘点制,固定资产购置制,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制等财务管理制度。
二是加强收入支出管理。要求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成立财务管理小组。在银行设立对公账户,取消私人账户。各项收入必须全部入帐。捐款箱应指定3人管理,3人开箱,当场点清入账。所有支出实行三人会签制,对5000元以上支出实行集体研究,并及时报告民宗局从而实施事前监督。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财会人员的聘用、换岗和离岗,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报民宗局备案。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年至少要到所属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一次财务检查。民宗局每年组织一次抽查,凡违反《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28.04.2015 18:13
创造历史的伟大变革——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上)
创造历史的伟大变革 ——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上)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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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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