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地税局槐荫分局四项措施强化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
一是加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一方面分步骤建立电子商务税收优惠体系构架,对小型微利电子商务企业和创业者实行分类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创业及第三产业发展;另一方面,准确划分电子商务中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并明确其适用税种及征收环节,促进纳税遵从,提高税收征收率;同时积极跟进了解电子商务平台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赢利模式及赢利增长点,完善税源管理。
二是加强跟踪服务与管理。针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电子商务经营范围与原经营范围一致的,在税务登记信息中记载电子商务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不一致的,督促办理变更登记,提高监控水平;针对未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电子商务的个人,从鼓励创业和结构性减税的角度出发,对经营额不满起征点建立资信档案,可暂不要求办理税务登记;对达到起征点,严格要求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三是合理选择税款征收方式。对纯电子商务企业,采取间接税款征收,即通过委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间接对纳税人征税,第三方支付平台、纳税人开户银行等结算单位负责协助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营运商代收代缴税款。对既有传统业务又有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按属地原则采取直接税款征收,对电子商务交易部分则采取间接税款征收,并通过直接征管方式对其进行核对,以防止有些传统企业通过两种交易方式相互转换予以避税。
四是开展风险预警应对。在构建电商专业税源管理机构的基础上,通过纳税人的自主申报和法定代征,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数据分析和比对,有效关联网络经济和实体经济,将电子商务企业纳入预警评估系统,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堵塞征管漏洞。同时建立电商税源管理风险评价体系,依托电商涉税数据分析与风险预警系统,根据不同的风险评估结果,对有关企业采取纳税服务、提醒、约谈、评估等风险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