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法治霾再提新举措 雾霾天必要时实行错峰上下班

23.02.2016  21:35

  近日,记者从全省依法行政五五规划总结表彰会议暨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获悉,《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等法规规章已进入立法前评估阶段。

  去年年底,省法制办就《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对第一次收集到的60多条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其中出现了不少新亮点,提出要加强省际间的联防联控等。

  同时,从整体来看,第二稿加大了处罚的措施,并增加了关于超标排污处罚的规定。超标排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二稿中还提出了一些新举措,比如必要时可以实施错峰上下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