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训”支持力度 中小微困难企业最高补贴额增至30万元
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以来,全省上千家企业享受到了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10月29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训力度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对以工代训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力度不断加大。
据悉,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政策,面向所有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补贴标准上,按规定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此次调整优化,企业新吸纳就业享受以工代训群体范围扩大,除了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四类群体以外,增加贫困劳动力和离校2年内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同时,困难企业认定标准进一步降低,根据实际情况分项目、分阶段进行了调整。困难企业按照以下标准认定:2020年1—5月,企业当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2020年6—12月,企业当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平均值下降2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
政策执行期延长。明确以工代训补贴政策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截至到2020年12月31日,受理期延长至2021年3月底。此外,困难企业补贴标准上限也得到提高,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困难企业最高补贴额由10万元调整到30万元,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5类行业的大型企业最高补贴额由30万元调整到200万元。
为方便企业申领,《通知》明确,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可逐月申领,也可集中申领。对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的,可采取企业书面承诺方式,提供实际发放工资的相关证明材料。困难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季度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