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机关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

02.03.2015  14:30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于2015年2月28日下发《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公布了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名单。我委机关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

2013年初,委党组注重着眼长远,坚持高点定位、自我加压,适时提出了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更高目标,并要求真正把文明创建过程转化为完善制度、改进作风、强化服务、提升效能的过程,转化为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强大动力。

委党组坚持以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进取、勇争一流,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面动员、广泛参与,齐抓共创、共建共享,以科学的理论指导、良好的群众基础、高效的运行机制和全新的载体手段,开创了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有力促进了发展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丰硕成绩。 坚持抓组织、树形象,全力打造争先争优发改。 委党组以文明创建工作总揽全局,将精神文明建设与主要业务工作共同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文明创建工作始终热情不减、氛围不淡、力度不衰。 坚持抓内功,强素质,全力打造和谐合力发改。 围绕突出抓好学习型机关建设、机关文化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和优美环境建设“四个工程”,持续抓好机关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干部职工综合素质。 坚持抓活动,建平台,全力打造活力魅力发改。 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帮扶共建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群众性文体活动,全力夯实创建载体,创建工作精彩纷呈。 坚持抓服务,转作风,全力打造勤政廉政发改。 委党组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着力加快职能、作风两个转变,服务、勤廉两个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坚持抓宏观,谋发展,全力打造善谋善为发改。 我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自觉把精神文明建设融入改革发展的实践当中,真正把文明建设的成果体现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为人民谋福祉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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