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进入评标区人员的通知
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进入评标区人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评标工作的保密性,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进入评标区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评标区人员范围及数量。
1.招标人人员。招标人代表3人:招标人代表总负责人1人、纪检监察人员1人、招标项目主要负责人1人;招标人评委(依照法律规定)。
2.代理机构人员。招标项目主要负责人1人、专业技术人员1-2人、评标辅助人员1-2人。
专业技术人员、评标辅助人员:服务类项目为1人,施工类项目为2人。
投标单位过多时,经监督部门同意,专业技术人员、评标辅助人员可以在2人的基础上各增加1人。
二、进入评标区人员的确认。
拟进入评标区的人员,由本单位在开标日1天前填写相应表格(见附表)、报送市城乡建设委招投标监管处,由招投标监管处负责本项目的主办人签字并导入济南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区门禁系统。
开标日,凡进入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区的人员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经门禁系统复核无误后进入评标区。
三、进入评标区后的管理。
有关人员进入评标区后,应直接进入评标室,不得在指定的评标室外逗留或随意进入其它项目评标室。评标结束后,有关人员应立即退出评标区。
对在评标室外逗留的人员,项目监督人员、评标区管理人员有权进行疏导。对随意进入其它项目评标室的人员,项目监督人员、评标区管理人员有权取消其进入评标区的资格,并向所在单位进行情况通报;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的,移交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四、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附:1、 关于项目招标人出任评委的申请
2、关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拟进入评标区的申请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