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动因及保障措施
滕州市审计局 柳小晴
建立服务型政府是我国深化改革的趋势,做好政府绩效审计是实现这一趋势的有效途径,政府绩效审计作为社会监督的一个环节,还存在很多问题。
一、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动因
(一)为了实施经济运行与政策执行的监督
审计机关是隶属于政府管辖下的专门管理经济监督的职能部门。可以获得各地方对于国家方针政策执行的第一手资料。所以其能够及时、准确的掌握国家方针、政策在全国各地的执行情况。审计的结果也是对于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一种考量,目的在于真实的反映出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效果。国家审计机关通过长时间对日常进行的微观经济活动进行大量的、具体的监督行为,通过政府行为以及宏观手段对微观经济活动中发生的违法乱纪以及不规范的行为进行及时的制止。审计机关通过对手中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国民经济行为中带有普遍性的缺点,及时发现国家方针政策中的弊端以及宏观调控手段的不足,为今后方针政策的制定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可以作为以后方针政策制定的根据。通过审计机关的工作,为政府的决策行为起到参谋作用,为政府的决策服务。
(二)为了完善公众受托责任
如果公民履行了纳税义务,公民就成为了政府的纳税人,纳税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就成为了委托与代理的关系。政府既然使用纳税人的资金就有责任向公民提供及时、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同时政府有责任向民众及时公开政府对于公众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资金的流动去向,这些关系到公民切身利益的信息应该由政府定期通过一定的渠道向民众公开。由于有这样的委托责任,政府需要一个具有专业的部门来对国家的经济行为进行监督,从专业的角度进行分析再将结果以比较易于理解的形式公布给民众。政府的财务审计机构就是这样应运而生的。
(三)为了维护财经法纪,加强廉正建设
审计机关以审查的方式对单位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单位中的各种违法乱纪或者违反财会制度的经济行为,例如侵吞国家财产、挪用公款、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行为。《审计法》赋予了审计机关相应的权力,对违法获取国家资产的人,审计机关有权利对其进行制止甚至可以申请法院或者司法部门进行介入。对本级以及下级部门(含直属单位)所发生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行为以及相关类似行为,审计机关有权利对其进行依法处理。对以上单位的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有权利对其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最终由其上级单位或者监督机构对其的处分作出决定。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以及嫌疑人,应当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审计机关的职责在于维护我国经济的健康运行,监督财政法纪的实施,加强政府的廉政建设。
(四) 为了进一步透明政府绩效信息
在我国,经济管理的职能更多体现在政府的经济管理能力与力度是否合适,由于国民收入中很大的一部分是用于政府的财政支出,所以更要加强政府财政的透明度。在今后的政府经济建设过程中,要主张建设民主与法制相结合并且透明度高的经济模式,使得民众可以充分的享受到自己应有的知情权。鉴于公民对于知情权的需求,以及政府对于政策效果的评价,政府绩效审计的存在就显得格外的重要了。同时由于经济发展的战略性转型,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是在所难免而且会更具有特殊性。转型时期许多制度需要改变,而制度的变化意味着不同利益群体利益的改变。在改革的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应当从观念上进行改革,重新建立适应社会发展的利益平衡关系,深刻理解制度改革带来的优越性,贯彻落实新的政策、制度进而实现资源更为合理的配置。
二、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全面的政府绩效审计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国家行为日益增强的关心程度,同时伴随信息化社会步伐的加快。人民群众对于政府的财政资金以及公共资源的关心程度也是日渐提高。从一开始的热衷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思想发展至今已经成为了更加关心资源利用的是否更加合理。所以政府审计的范围有理由进一步的扩大,从起先单纯的财务审计发展为政府的绩效审计已经逐渐呈现出势在必行的趋势。在各级政府部门尽心竭力的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的同时,也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政府的成本。
(二)加强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研究与开发
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应当根据不一样的项目、不同的部门等划分出不同的体系。所以其具备多样性、层次性和系统性等多种特点。不同的单位甚至部门绩效体系的差别可能会很大。各地方的审计机关应当在现有的审计工作基础上,努力探索新的评价指标,努力探究新的评价体系,刻苦钻研新的审计方法,不断加大对审计工作的开展力度。不断总结和更新绩效评价体系,将绩效审计工作开展得具有更大的利用空间。
(三)强化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应当逐渐加强对于审计工作结束以后的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对于处罚结果的执行和监督力度。目前存在的多种弊端都是由于政府部门对于各地方政府官员的盲目信赖以及地方官员对于自身约束力的不断下降。与此同时又缺乏强而有力的举报监管制度。不可否认,目前审计的结果中或多或少会存在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避重就轻的现象发生。如果再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那么作为事后行为的审计制度则将被沦为空谈。无法对涉及到的问题作出客观、有效的评价。对于各部门的失误也难以分辨是客观还是人为。所以需要建立健全绩效审计工作的制度标准。
(四)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所谓审计公告,即审计机关对审计范畴内的重要事项内容、程序结果向公众公示。作为一种最为有效的监督工作,审计公告无非将成为一把双刃剑。在让人民群众及时清楚的了解到审计结果的同时,也是让群众雪亮的眼睛对审计质量做一个监督及评价。作为一种国际上普遍使用的做法,审计公告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由于目前的审计公告制更多的是一种政府内部互相监督的方法,对外公布的做法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所以在审计公告方面外国的成功经验理所应当可以为我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