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政策措施,一律先经“公平竞争审查”

06.03.2017  10:32
关于贯彻国发﹝2016﹞34号文件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鲁政发﹝2017﹞4号)3月2日正式公布。据介绍,今后凡是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不管是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还是其他政策措施,都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否则一律不得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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