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月不在岗 鑫玖人力拒发独子费
05.01.2016 12:29
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街道办事处不受理单位退休,单位又说我不是他们的员工,我的独生子女费应该怎么领?”近日,市民张女士向本报反映,她于2013年在济南鑫玖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玖人力”)办理退休,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却迟迟未能领取。对此,鑫玖人力尚无回应,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业务代表表示当事人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于2000年通过鑫玖人力,被安排在一家企业工作,劳动合同均与鑫玖人力签订,自2005起交纳养老保险。因工作失误,2012年张女士被派遣回鑫玖人力,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鑫玖人力为已不在岗的张女士代交了9个月养老保险,由张女士个人出资。“我正式办理退休是在2013年4月,按理说当时就应该拿到独生子女费13000元左右。”张女士表示,鑫玖人力以自己曾有数月不在岗为由,称自己不属于本单位职工,拒绝发放独生子女费。“但是我一直没有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养老保险从未停止交纳,难道无法领取独生子女费?”
为此事,张女士曾多次联络鑫玖人力,并咨询街道办事处得知,仅社会退休人员可在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费,自己并不符合政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也说过,有不少人是我这样的情况,应该找单位处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也曾回复称可以跟鑫玖人力打官司。”张女士说。
4日下午,记者致电鑫玖人力,其对外电话无人接听。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业务代表表示,当事人既从未与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顺利办理退休,独生子女费便应由单位支付,建议张女士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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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2016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