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出台《泰安市文化市场鉴定规程》、《泰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06.09.2015  10:28

  为进一步做好文化市场鉴定工作,规范执法人员从业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廉政建设,树立清正廉洁、秉公执法、文明高效的良好形象。近日,泰安市文广新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了《泰安市文化市场鉴定规程》、《泰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规程》从鉴定的目的、受理鉴定的范围及条件、鉴定的要求、鉴定的程序和鉴定材料存档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规程》规定,成立市文化市场鉴定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文化市场的鉴定工作。《规程》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鉴定的规程,明确了鉴定工作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科学、公正、依法、便捷、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促进了全市文化市场鉴定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规程迈向新的进程。

  《规定》共分总则、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和附则五个部分。《规定》要求执法人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原则,在工作中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模范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依法行政,忠于职守,清下廉洁,正确行使权力。《规定》对执法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工作岗位、降职、免职处理。对执法人员是共产党员的,视情节轻重,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规定》的出台,是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力举措,把权力牢牢关在笼子里,以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着力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对于加强文化系统廉政建设、推进文化建设改革发展具体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