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举行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1月14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举行了一次特殊的仪式——随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长玉宣布“请宣誓人就位”,新任命的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刘民作为领誓人站在领誓台前,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带领其他11名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面朝国徽、右手举拳,神情肃穆、声音洪亮,向宪法郑重宣誓。
以庄严的仪式,向全社会宣告对宪法的忠诚,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标志着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市正式实施。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凡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此次我市第一次进行宪法宣誓仪式,市人大常委会及12名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常重视,在正式宣誓前,简短的70个字,大家反复演练,实地彩排了5次。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铮铮誓言振聋发聩,让在场的每个人也深受感染,有不少与会的人大代表也表情庄重地跟着朗诵。
现场宣誓完后,新任市旅游局局长郅良的感受是,“心灵震撼,受到洗礼。”她表示,这是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向国家、向人民、向社会、向自己所作的庄重承诺,更是在新的岗位上履职尽责的开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牢记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依法行政,以实际行动践行誓言。”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宣誓仪式主持人徐长玉指出,宪法宣誓仪式,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他要求新任命人员牢记誓词、铭记责任、践行使命,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做尊重遵守宪法的模范,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强烈的使命感、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为实现“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