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各界对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展开讨论

06.03.2016  12:05

  近日,文化部公布了修订后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并将于2016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与1994年颁布、2004年修订的《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相比较,新修订的《办法》有哪些新的特点?出台了哪些新的制度和规定?对于消费者、艺术品经营者和监管者有什么启发?3月1日,山东省文化厅组织文化管理和执法人员、艺术家和艺术品经营业户就新修订的《办法》展开讨论。

  省文化厅副厅长王廷琦在座谈会上指出,我省艺术品市场在全国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全国艺术品市场流行着一句话“全国看山东,山东看青州。”但随着整个艺术品市场不景气,我省艺术品市场也进入深度调整期。新修订的《办法》给处于调整期的艺术品市场带来规范和调整的机遇。王廷琦强调,要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贯彻落实《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要着手健全和完善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制度和规范,大力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要在强化市场监管的同时加强艺术品市场社会组织建设,推动艺术品市场健康繁荣发展。

  明确了文化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

  在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任命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任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对此,济南市文化执法局执法一处处长吴波认为,相比旧的《办法》执法空间小、只能进行巡查工作的问题,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文化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管的责任。“过去,我们只对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且办理美术品经营备案的企业进行执法巡查。目前,济南市共有156家美术品经营备案企业,但是实际从事美术品经营管理的业主数目远远大于我们所掌握的数据。”吴波说,“在新修订的《办法》颁布之后,降低了艺术品经营者的准入标准,在有利于活跃市场的同时,对文化执法监管工作也带来了挑战。”

  如何进行执法监督,在济南市市中区文化局副局长刘万义看来,依照新修订《办法》,“执法工作就是制定规范、准入机制和服务标准。执法工作应该从服务的角度去看,以服务意识为根基,以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吴波认为:“根据目前的执法巡查经验来看,抓大放小可能是最切合实际的做法。因为像大型的拍卖、典当、画廊等机构一旦出现大的违法问题,影响会非常大,对于这类经营者的监管也应该更严密一些。”

  诚信是推动艺术品经营的关键

  说起艺术品行业经营的现状,山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副院长、我省著名画家张望对目前存在的诚信缺失问题表示遗憾。“某知名艺术品网站一年曾经拍出我的作品200多件,可经过我的鉴定,有超过30%以上的赝品。”

  对此,齐香斋总经理齐光芹认为,“不仅新修订的《办法》要求我们艺术品从业者要守诚信,更关键的是诚信是我们经营的基石和关键,并不是我们需要遵守诚信经营的法律条例,而是诚信经营本应该就是我们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在济南书画市场搏击多年的齐光芹也曾遇到过买画“走眼”的时候,买入了几幅赝品。但是她一直把这几幅赝品封存在仓库中而不是拿出去卖掉,“这就当是经营过程中所交的学费,只能卖真画的诚信理念不能因为这几幅赝品就抛弃。”齐光芹说。

  济南市新世界文化市场的经理刘海港,对诚信经营的理解要比普通经营业主更深刻一些。“在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业主经营遇到困难。我们市场也在融资方面进行创新,希望为经营者提供担保,使得他们获得资金的支持以度过这个寒冬。”刘海港说,“但在担保的过程中,我们和银行也必须评估风险,此时此刻诚信经营的作用就显现出来了。对于诚信记录不好的从业者,风险控制的意识会更高一些。”

  管理性规范还需要细化实施

  在新修订的《办法》中,明确要求建立明示担保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信用监管制度、专家委员会制度等多个新制度,以促进公开透明交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疑问。

  在吴波看来,“当下艺术品市场环境中,缺乏权威的鉴定机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果,给执法带来很大的困难。”吴波说,“艺术品的来源、定价、真伪等问题并不是一般人和一般执法人员能够掌握的。有了具备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执法才能腰板硬起来。像新修订的《办法》中所提出的明示担保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信用监管制度、专家委员会制度等多个新制度,对于鉴定、执法提供了很好的解决办法,具体的实施过程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对于执法部门、从业者和消费者所反映的如何监管和约束拍卖公司的“经纪行为”。山东省文化厅市场管理处副调研员夏星解释说,拍卖行为是属于经济管理部门主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辖制。“新修订的《办法》虽然提及了对于经纪行为的监管,但并没有对拍卖这种经纪行为进行解释。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中,还是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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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月18日,文化部部长雒树刚签署文化部第56号令,公布了修订后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

  现行《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是在1994年版本的基础上,于2004年修订的,在规范艺术品经营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我国艺术品市场管理与发展的需要。新修订的《办法》在明确监管对象、放宽市场准入、强化主体责任、划清行业底线、开展信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对现行办法进行修订。《办法》明示担保制度、尽职调查制度、明确鉴定评估责任与义务、信用监管制度、专家委员会制度等新制度,以促进公开透明交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法》坚持对内容的底线管理,调整了监管范围,对艺术品市场实行全方位内容监管,将网络艺术品、投融资标的物艺术品、鉴定评估等纳入监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