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五莲杖杀儿童案开审 辅导老师当庭求重判

29.10.2016  22:37
  

庭审现场,被告人要求法庭对自己从重处罚。(照片来源:日照中院官方微信)



  今年5月,日照市五莲县发生一起惨案,一名女辅导老师用擀面杖追打在其家中接受课后辅导的三名儿童,致一死两伤。10月27日,该案在日照市中院开庭审理,被告患有复发性抑郁症,应否从轻或减轻处罚?卧室为何放擀面杖,是否有预谋实施犯罪?法庭上,双方就几大争议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齐鲁晚报记者宋立山徐艳

  追打学生致一死两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兰曾在日照市五莲县高泽镇西楼小学做过代课教师,后被辞退在家。2016年5月28日周六上午,被告人李某兰在家中为被害人何甲(男,11岁)、何乙(女,12岁)、刘某(女,12岁)等八名儿童做课后辅导。10时30分左右,被告人李某兰持擀面杖朝被害人何甲、何乙、刘某三人追打,致被害人何甲颅脑严重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何乙构成轻伤,被害人刘某构成轻微伤。

  经北京市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被告人李某兰患复发性抑郁症,案发时伴有精神病性症状,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原始病历,李某兰自1995年患病,有20多年病史。

  庭审从上午9点30分开始,持续近3个小时。庭审中,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人当庭讯问了被告人李某兰,并向法庭出示了擀面杖等物证、抓获经过等书证,证人王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何乙的陈述以及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控辩双方围绕全案的证据进行了一一质证,并就本案的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

  是否从轻或减轻处罚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辩护人认为,李某兰被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应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死者何甲亲属的代理律师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对此不予认可,根据刑法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条文中的表述是“可以”,而不是“应当”。

  据了解,本案死者何甲为家中独子,悲痛的亲属坚持要求对被告人李某兰依法从重判处。

  卧室里为何放擀面杖

  双方争议的另一个焦点为,李某兰到底是抑郁症发作后难以自控的犯罪行为,还是有预谋的实施故意杀人?

  案发之前,孩子们正在院子里玩,李某兰叫大家上课,孩子们进屋之后,李某兰便把外屋锁死,又用绳子将西边的门拴死,然后给孩子们发糖,看到有三个孩子进了另一个屋,她跟过去关上门,随即用擀面杖猛击孩子的身上和头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