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加严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

19.01.2016  14:40

  本报记者王学鹏日照报道 为改善水环境质量,山东省日照市近日对污水处理厂和入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

  据了解,日照市对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排查梳理,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发现超标排放问题,依法严肃处理。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区域污水收集管网联合调控调配机制,在污水处理厂检修或事故状态下,最大限度将污水通过管网调配到其他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防止对下游河流断面造成影响。

  同时,日照还围绕辖区“水环境持续改善”的目标,按照污水处理厂下游河流断面“优先达标”的原则,启用倒逼机制,协调地方政府探索采用经济杠杆,通过将污水处理费与处理效果挂钩等措施,促进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水平。

  针对未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或现有污水预处理效果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的入管企业,日照市责成企业尽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实施升级改造,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前,采取限产或停产措施,不得将超标污水排入管网。

  对涉及排放特殊污染物、易对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造成冲击并导致其外排水超标的,日照将责成企业立即停止污水排入管网,由企业自行建设污水深度治理设施,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外排入管。

  此外,日照鼓励有条件的入管企业建设污水深度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厂检修或事故状态下,具备自行处理达到直接排放外环境的能力。日照还将推动入管企业监管信息化、数字化,省、市、区(县)环保部门重点监管的入管企业必须在污水排水口安装水质、水量自动监测设施,并按照《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要求,实行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