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集中整治市区大型户外广告
为加强大型户外广告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日照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安全、美观,今年日照市将大型立柱广告、楼顶广告作为创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重点内容之一,自6月份启动整治以来,目前违规设置的56处大型立柱广告设施已全部拆除,违规设置的大型楼顶广告已完成拆除135处。
明确整治范围重点。日照市市城管委办公室先后印发了《日照市2016年度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市区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提升活动的通知》以及《关于市区大型立柱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明确集中整治市区(含岚山城区)范围内违规设置及经审批设置但超过审批设置期限、影响市容市貌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其中大型立柱广告、楼顶户外广告是整治重点。经排查,市区共有95处大型立柱广告和167处大型楼顶广告设施需要整治。
严格整治提升标准。一是拆除城市公园、绿地、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场所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二是拆除影响交通安全及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三是拆除违规设置、影响市容市貌以及经审批设置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大型立柱广告、大型支架式广告、大型落地式LED广告屏及楼体、楼顶户外广告设施。四是拆除在危房、违章建筑及私自改变用途的建筑物墙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同时,对其他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整治。
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日照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制定整治户外广告提升标准并对各有关单位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牵头单位,负责户外广告整治的督导协调;各区政府(管委)负责领导并组织有关单位及街道对辖区内户外广告进行整治提升;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负责公路沿线户外广告整治提升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一律停止新设大型立柱、支架式户外广告及楼顶广告的审批;市规划局负责做好源头控制,在对新建、改建、扩建沿街建筑单体规划审批时,一并审查楼体户外广告。
依法有序整治提升。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日照市城管委办公室出台了相关文件,完善了标准政策,强化督查推进;各区政府(管委)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力量进行整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坚持业主自行拆除与依法强制拆除相结合,依法有序推进整治提升。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整治提升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环境。对于有审批手续但无审批时限或审批时限至目前超过一年的39处大型立柱广告,延期至2017年9月23日之前拆除,并且由产权单位提供承诺书备案,延期日到后立即无条件拆除,当事人不自行拆除的,由属地政府组织实施拆除,同时所有延期的大型立柱式广告单体必须承担起不少于30%的创城公益性广告。
下一步,该市将组织各区及相关责任单位研究制定剩余大型户外广告的整治方案,稳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不再新增大型落地广告以及大型楼顶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