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检验检疫局:输日食品企业要重视营养标签
24.03.2015 13:56
本文来源: 半岛网
新食品标示法中的营养成分标示从自愿变为强制,要进行标示的营养成分有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其中钠用相当量的食盐标示。新食品标示法实施之后,对于根据新制度进行标示将设定过渡期,生鲜食品的过渡期为1年6个月,加工食品和添加剂的过渡期为5年。
近年来,日本不断修正食品安全相关法案,实施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大大增加了我国出口企业的生产和检测成本,同时也增加了企业被通报不合格和违约风险。
据日照检验检疫局局统计,2014年日照辖区共输日食品5800余批次,约4.6亿美元。日照检验检疫局在此提醒广大食品出口企业:一是要树立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及时关注法规动态,不断提高自身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自控能力;二是及时关注并了解日本新食品标示法的要求,加强与国外客户的沟通,确保食品包括标签标示持续符合日本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是要严格按照日本的要求组织生产,加强对营养标签、特殊成分等标注内容的检测,确保产品标签信息与产品实际相符。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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