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9月21日起全面启用台胞证

15.09.2015  14:05

  9月15日,公安部发布公告,决定启用2015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电子台胞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9月21日起开始受理电子台胞证的申请,同时停止签发现行本式台胞证。

  公告表示,9月21日起,在大陆的台湾居民可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换发5年有效电子台胞证,包括持一次有效台胞证入境的台湾居民。

  根据修改后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台湾居民来往大陆无需办理签注,仍然有效的本式台胞证可以继续使用,持证人也可申请换发电子台胞证。

  据此前公安部发布的消息称,电子台胞证取消了签注区,同时对登记项目和可视信息进行了精简和优化,此外还采用数字安全防伪技术等多种安全防伪措施,防伪性能明显提升。

  更换后的电子台胞证号码继续沿用“一人一号,终身不变”的编制规则,使用8位个人终身号,曾经申领过5年有效台胞证的台湾居民换领电子台胞证后证件号码不会改变。电子台胞证收费标准不变。

  目前,台湾居民在台湾地区、港澳地区和大陆均可申领台胞证,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的台湾居民可以在43个设有办证机构的口岸申请办理一次有效台胞证入境,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为在大陆的台湾居民补发、换发5年有效台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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