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实施首批强制性气象国家标准

11.10.2014  11:38

  9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2号公告,由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负责编制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等4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类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发布的4项气象国家标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高空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天气雷达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大气本底站》是首批由中国气象局归口管理的强制性气象国家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23号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配套技术规范,它们的发布实施对于强化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目前,由中国气象局归口的已发布气象国家标准达5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