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深化四项改革增强教育发展活力

06.02.2015  13:29

            一是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上级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教育。开工建设昌乐一中、昌乐二中分校。鼓励支持优秀民办学校通过资产重组、品牌输出、连锁办学等方式,组建跨地区、跨类别学校的教育集团。建立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自律组织,清理整顿无证办学。探索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报名等方法,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秩序。充分发挥优质民校作用,通过组建教育共同体、学校联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提升公办薄弱学校。

  二是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完善“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在公办中小学推进董事会、理事会管理试点,建立完善民办中小学理事会制度。完善群众满意度调查、初中毕业生去向考核制度。

  三是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全面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健全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教师委员会、校务公开等民主监督机制。学校财务预决算、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聘、教师聘任等重要事项全部交由教代会审议,并经全体教职工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努力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制度体系。

  四是完善社会参与学校监督评价机制。多种方式加大开放办学力度,加强教育政策和学校科学决策事项宣传引导。深化完善家长和学生评议学校、教师制度,探索实行委托第三方独立开展学校办学评估。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政策信息,让办学利益相关者全面参与学校监督评价。(潍坊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