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注意!明年在宅基地上建房要办许可证!
07.12.2017 00:36
本文来源: 东营网
齐鲁网12月4日讯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出,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自建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当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占用农用地进行村民自建住宅建设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建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其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用地范围和面积、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和主要功能等内容,并附经审定的设计方案图纸。
对于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依法进行查处。
此外,《通知》还明确要求,对于未按规定受理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发现乡村建设规划违法行为,未依法进行查处的;未建立乡村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的;或是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依法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延伸阅读:宅基地建住宅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报哪些材料?
(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三)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
(四)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
本文来源: 东营网
07.12.2017 00:36
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建村字〔2017〕45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