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全省社会稳定治安平稳 人民群众在平安祥和中欢度新春佳节

14.02.2016  09:15

   

春节期间,全省公安机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全力以赴,严格落实各项安保措施。全省广大公安民警放弃休息,恪尽职守,圆满完成各项安保任务。期间,共出动警力30余万人次,全省未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未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人民群众在平安祥和气氛中欢度新春佳节。   

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对春节安保工作高度重视,召开会议,下发通知,提出明确要求。2月6日,公安部召开会议作出专题部署。2月8日和2月13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两次召开视频会,调度全国社会面情况,慰问全国民警和公安现役官兵。省委、省政府和各地党政领导深入一线,检查督导安保工作,看望慰问执勤民警和武警官兵。省厅党委把做好春节安保维稳工作当做当前重要任务,在1月30日全省公安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五个毫不放松”的工作要求,并作出全面安排。2月6日和2月9日,省厅两次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对节日安保工作再部署、再强调。2月12日,省厅又召开视频会对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应对工作作出专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和省厅部署要求,全面研判评估本地社会稳定形势,深入排查整治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制定周密安保工作方案,全力落实各项安保措施。

春节期间全省共举办游园庙会、祈福等大型活动41项142场次,参与群众120万人次。各地公安机关严把安全许可、安全容量、安全检查三个关口,严格落实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管责任,共投入安保警力1.2万人次,确保了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加强各旅游景区治安防控,对游客多、隐患多、治安情况复杂的部位和路段,增设报警点和求助电话,增加巡逻力量,严打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了390万余人次游客安全。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期间,组织警力加强对各集中燃放点和居民小区巡查,确保城市禁限放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对节日庆典、文艺演出、商业促销等群众性活动场所全部派驻执勤力量进行驻点保卫。同时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仓储场所特别是大型商市场、物流仓储企业的排查检查,共派出3283个检查组、9851名警力,检查单位8613家,发现隐患17471处,整改15494处,“三停”7家。   

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共出动警力6.7万余人次、警车2.2万余台次,组建956个执法小分队,设置临时检查站1600余个,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万余起。全面启动了省、市两级交警执法站,科学调配警力,特别加强返乡、返程高峰期间高速公路、农村、城市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的交通秩序管控,严查客运车辆疲劳驾驶、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等突出违法行为。针对春节潮汐交通、景区交通特点,依托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和缉查布控系统,加大网上巡查力度,进一步提高执法针对性、实效性。依托交警执法站查纠违法行为,确保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不漏管失控。针对春节小客车免收通行费和我省高速公路危化品运输车禁行等政策,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交通流预警和分流绕行预案,引导群众合理出行。围绕“平安春运•交警同行”主题,会同大众日报、山东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强化了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提示、教育引导、出行服务等工作。   

全面提升社会面巡防等级,每天出动警力4.2万余人次,投入武装巡逻车组430个,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部位守护。完善地方公安机关与铁路、民航、交通公安机关的统一指挥、整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安全检查和巡逻防范,形成梯次设防、层圈过滤、联勤联动的治安查控网络。组织备勤警力6000余人、备勤车辆400余台,做好警力备勤和预案准备,确保一旦遇有突发事件,能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果断处置。春节期间全省共立各类刑事案件728起,破案196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157人。   

节日期间,严格落实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领导“双人双十”值班制和民警24小时值勤备勤制度,严格落实队伍和内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和重大情况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指挥灵敏。各级110报警服务台和“1号调度台”保持灵敏畅通,随时接受和处理群众报警、求助,热情为群众服务。期间,全省各级110报警服务台共接警25.7万起,救助服务群众1081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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