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部门昨回应:“丢票挂失补办”为防恶意逃票

19.10.2015  12:03

  今年暑假,在浙江大学上学的四川姑娘陈绘衣乘火车前往云南贫困地区支教,因在过了闸机进火车车厢途中丢了实名车票,在火车上被要求再买了一次火车票。

  回到杭州后,陈姑娘越想越觉得冤,于是她找到了浙大光华法学院的学长担任公民代理人,一纸诉状将昆明铁路局告到了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详见本报10月16日A04版《19岁的浙大女学生状告“铁老大”维权》一文)。

  对于此事,铁路相关部门昨天作出回应:丢失火车票后可办理挂失补办,这样既能解决旅客丢失车票后的进站乘车问题,也可以有效防范恶意逃票行为。

  推出丢失车票挂失补办措施 是为了有效防范恶意逃票

  据中国之声报道,昆明铁路客票所主任张平在接受采访时介绍,在日常工作中,铁路部门会遇到两个人共用一张火车票乘车的情况。

  “甲购买了车票,乙没有购买车票,甲把自己的车票交给乙,乙凭甲的车票进站乘车,而甲用自己的购票记录进站乘车。”张平说,“由于铁路每天客车开行密集,客流量巨大,线长点多,旅客上下车频繁,要做到在旅行全过程中逐一核验旅客身份信息,工作量会非常大,也很困难,而且会给旅客出行带来不便。”

  张平说,正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铁路部门推出了挂失补办措施,这样既能解决旅客丢失车票后的进站乘车问题,也可以有效防范恶意逃票行为。

  “在实行火车票实名制之前,旅客丢失车票需要重新购票才能乘车,丢失车票的经济损失由旅客自己承担。”张平说,“但实行火车票实名制后,铁路部门推出了丢失车票挂失补办措施,即旅客先办理补票,补票是按照原票价补票,再进站乘车,经核实丢失车票使用情况后,到站再退回补票款。”

  “挂失补办手续重新按照原来的席位,在车站查到之后,按照原来席位票价补办以后即可进站乘车。这一措施从根本上讲,有利于维护广大旅客的切身利益。”张平说。

  上车丢票不在挂失补办范围内 因为恶意逃票较难查证

  对于张平的解释,有媒体解读为:上了火车后丢了火车票,也能够办理挂失补办手续,经铁路部门核实后到站退票。但昨天记者多方咨询,发现这是一种误读。

  记者了解到,丢失火车票后,需在不晚于票面发站停止检票时间前20分钟,才能在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挂失补办。乘车人需要提供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原车票乘车日期和购票地车站名称等,经车站确认无误后,须按原车票车次、席位、票价重新购买一张新车票(新票有“挂失补”字样)。

  同时,必须在持新车票乘车时,向(列车办公席)列车工作人员声明,到站前经列车长确认该席位使用正常的,并拿到已签名的客运记录,才能到站退票。

  昨天,铁路12306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如果上了火车后火车票丢失,那么补票的费用是不退的。原因与张平所说的例子一样,是为了防止有乘客恶意逃票。尽管现在都是票证人统一才能进站,但工作人员说:“现在逃票的手段五花八门,很难一一查出。”

  也有业内人士举了一个设计更精巧的逃票例子:甲乙两个人都要从杭州去西安,甲买了杭州到西安的票,乙买了同一趟车火车票,但只买了到嘉兴站的,两个人都可以按照规矩过安检,过验票闸机,如果列车上的列车员检票早一些,还能顺利过车上检票这一关。如果仅凭购票短信就能作为坐车凭证,那么出站时一人凭车票出站,另一人凭购票短信出站,就几乎可以花一张车票的钱,两个人乘车,这就很容易造成恶意逃票,并且很难查证。

  浙大学生不认同铁路部门给出的理由 不能抱着“不错放一个而杀一千”的思维

  对于铁路方面这样的解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大三学生,同时也是陈绘衣的公民代理人秦晓砺并不认同。

  “按照现有的规定,丢失火车票后有两种方式挽回损失。”秦晓砺说,“一种不晚于票面发站停止检票时间前20分钟补票;另一种是在火车上找到了原票。也就是说陈绘衣的这种情况,并不在可以挂失补办、到站退票的范围之内。”

  而对于有条件地挂失补票,以“防止恶意逃票”的理由,秦晓砺认为并不成立,“这是基于乘车人都不诚信的假设下的一种措施。”他说,“其实想要惩罚不守诚信者,有很多办法增加其违法成本,比如加大罚款力度,建立诚信档案等。”

  在秦晓砺看来,逃票的乘客是少数,精心设计逃票的案例更少,“这是铁路部门应该承担的正常营运风险,不应该抱着‘宁愿错杀一千,绝不放过一个’的思维来设计规定。”

  秦晓砺告诉记者,目前还在等待法院开庭,“铁路方面的规定究竟能不能站得住脚,还是看法院怎么判吧!”

  超五成网友认为铁路做法不合理 购票记录足以成为乘车凭证

  铁路部门称车票丢失要提前补票,到站退款,网友们怎么看?

  昨天,新浪网发起调查,截至昨晚9点,近8000名网友参与了此次调查,超过五成的网友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并认为实名购票足以作为乘车凭证。

  记者看到网友提出质疑的点,基本在于如果车站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仔细核对身份证和车票,就不会发生有乘客无票进站,或冒用他人车票进站乘车的情况。

  就像金华的一名网友说的:“按照张平的说法,乙有甲的身份证吗?就算乙有,能过第一关,还有上站台的一关,没票不让上车啊!坚决反对这些企业的霸王条款!”

  但对于两个人同买一趟车的票,一个短途、一个长途这样更精巧的逃票方式该如何破,并没有网友给出说法。

  浙江温州网友“只会蛙泳可以吗”看到这一点,他指出这是一个漏洞:“现在虽然实名进站,但上车检票又可以身份证或刷票进入,就产生漏洞:甲凭身份证(票丢了)进站上车,乙凭实名票(可以是一张最便宜的票)进站,拿甲的票上车。”

  他认为,现在许多风景区都有逃票路线,铁路的这个逃票漏洞肯定有人会钻。不过同时,他也觉得铁路部门简单要求补票做法太低级,应该想想在实名制基础上如何完善进站上车,简单要求“补票到站后退票”虽然解决了问题,但是一个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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