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新环保法很给力企业违法立即曝光”

14.09.2015  17:27

  新环保法的实施,给环保执法工作带来了哪些改变呢?省环境监察总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论从执法力度,还是执法处罚上都加强了法律的要求,新增了行政强制、刑事责任,“新环保法给执法人员送来了尚方宝剑”。

  省环境监察总队相关工作人员举例说,新法从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生态补偿、排污许可等方面都做了规定。针对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设计了按日计罚制度。除此之外,新环保法不再给违法企业补办手续的机会,环保部门直接责令企业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并且,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让违法项目“消失”。如果违法人员拒不改正,企业相关责任人将有可能受到行政拘留。

  这些规定都极大增强了新法的可操作性。记者了解到,在新环保法实施以前,经常有企业拿着罚单拖着不交罚款,拒不履行,执法人员办起案件来非常头疼。而新环保法的规定,则更加明确了。

  比如,新法规定,公民享有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求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要公开环境信息,及时发布环境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另一方面,排污单位必须公开自身环境信息。这就促使环保部门必须通过官方渠道和媒体向社会公布,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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