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全省水环境质量通报
一、4月份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5年4月,剔除4个入境断面后,全省省控河流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5.3mg/L和1.12mg/L,同比分别下降3.9%和19.4%。四大流域氨氮平均浓度均出现下降,其中省辖淮河流域及南水北调沿线和半岛流域同比分别下降48.3%和13.5%,幅度较为明显;受东营、滨州、德州等断面超标影响,小清河流域及省辖海河流域COD平均浓度出现波动,同比分别上升了16.5%和17.9%。
二、4月份省控河流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进展情况
2015年4月,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五类标准(主要指标COD≤40mg/L,氨氮≤2mg/L)评价,剔除4个入境断面后,本月103个省控断面中,除24个已断流或正在河道整治的河流(占23.3%)外,有62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五类标准,占60.2%;有17个断面水质劣于五类,占16.5%。全省17市中有8个市存在劣V类水质断面,其中其中东营市5个,青岛市、滨州市各3个,济南市2个,淄博市、枣庄市、德州市和聊城市各1个。各市断面达标率情况见下表:
三、已采取的措施
一是针对半岛流域尤其是青岛市近期部分断面严重超标的情况,对青岛市墨水河流域开展了独立调查,发现断面责任地区存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大量污水直排和企业超标排污等问题。就发现的问题约谈了青岛市城阳区和即墨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求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坚决措施,尽快扭转反弹局面;对即墨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等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对城阳区、即墨市实施涉水建设项目从严审批。二是针对环渤海地区环境违法行为多发的情况,结合省政府2015年度第1次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对东营、潍坊、滨州部分县(市、区)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污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了现场督查,并在滨州市博兴县召开了环渤海地区突出环境问题督察会议,将有关问题向有关市环保局及县(市、区)政府进行了通报,要求有关市环保部门及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的治污责任,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限期解决;同时举一反三,切实做好污染源拉网式大排查和日常监察监测,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确保辖区内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