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全省水环境质量通报
一、5月份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5年5月,剔除4个入境断面后,全省省控重点河流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4.2mg/L和0.84mg/L,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改善0.3%和24.4%。四大流域中,除小清河流域受干流济南市出境辛丰庄断面水质严重超标影响、氨氮平均浓度同比反弹9.7%外,其余流域氨氮平均浓度均出现改善,其中淮河流域改善幅度最高,为56.7%;受青岛、东营、烟台等市部分断面COD浓度同比上升影响,省辖海河流域、半岛流域COD平均浓度分别反弹了28.2%和15.3%,水质出现一定波动。
二、5月份省控河流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进展情况
2015年5月,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五类标准(主要指标COD≤40mg/L,氨氮≤2mg/L)评价,剔除4个入境断面后,本月103个省控断面中,除26个已断流或正在河道整治的河流(占25.2%)外,有64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五类标准,占62.2%;有13个断面水质劣于五类,占12.6%。全省17市中有6个市存在劣V类水质断面,其中其中东营市5个,青岛市、淄博市、滨州市各2个,济南市和聊城市各1个。各市断面达标率情况见下表:
三、已采取的措施
一是督促青岛、东营、滨州等市积极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约谈会议精神及要求,加快实施省控河流断面水质达标方案,针对辖区内基础设施薄弱、污水直排或溢流严重、少数企业超标排污等问题,采取果断措施,强力推进各项治污工程进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尽快发挥环境效益,坚决扭转反弹局面。二是加大省级督查督办力度,就环渤海地区的东营、潍坊、滨州3市对省厅发现的各项涉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处置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确保环渤海地区突出环境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消除水环境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