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全省水环境质量通报
一、1月份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6年1月,省控重点河流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降至21.3mg/L和1.07mg/L,同比改善了17.8%和37.4%。全省四大流域中,各流域COD平均浓度均有所改善,受个别断面超标影响,淮河流域氨氮浓度出现一定反弹(45.4%),但仍在地表水三类水标准范围内。
全省17市中,泰安、滨州、日照、青岛、东营、威海、德州、聊城、济宁、淄博、枣庄、潍坊、烟台14市COD浓度同比下降,其余3市同比上升,上升幅度最高的是济南市,为47.9%;聊城、德州、滨州、青岛、东营、淄博、威海、日照、济宁、泰安等10市氨氮浓度同比下降,其余7市同比上升,上升幅度最高的是菏泽市,为562.2%。
二、1月份省控河流消除达标边缘断面工作进展情况
2016年1月,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五类标准(主要指标COD≤40mg/L,氨氮≤2mg/L)评价,全省参与评价的100个断面中,除断流和河道整治的13个断面外,有80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V类标准,占总数的80.0%;有7个断面水质劣于V类,占总数的7.0%,比去年同期减少14个,比上月增加6个。17市中,有6个市存在劣V类水体,其中东营2个,济南、潍坊、聊城、滨州、菏泽各1个。各市断面达标率情况见下表:
三、当前总体水环境形势及下步工作打算
截至2015年底,除小清河辛丰庄断面外,其余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五类标准,省控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但从本月情况看,尽管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当前总体达标形势还比较脆弱,部分断面仍处于达标边缘,水质不稳定,极易出现波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这其中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从客观角度看 ,1月份气温同比偏低,污水处理厂除氮效率和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效果均有所下降,同时2014年以来的旱情在部分地区持续发展,河道中基本全部为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导致部分断面主要污染物尤其是氨氮浓度有所上升; 从主观角度看 ,前期出于确保年底完成省政府制定的年度任务目标的压力下,部分地市采取了相关临时性应急措施以实现达标,但影响断面水质的突出问题,如污水直排或溢流、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等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加之极个别地市近期环境监管力度有所放松,不法企业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又有死灰复燃的趋势,导致少数断面水质出现超标。
对此,省环保厅高度重视,确定将今年作为省控河流断面消除劣五类水体的巩固提升年,要求进一步加强流域治污工作力度,强化环境监管,利用两年的时间消除达标边缘断面,力争2017年底全省实现稳定消除劣五类水体。近期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 对济南、东营、聊城等污水直排或溢流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市开展现场督察督办,并将调查结果向各市进行反馈,督促地市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厂(站)及管网建设进度,尽快消除污水直排对断面水质产生的不利影响;对其中超标严重的溢洪河明港闸责任地区东营市东营区、垦利县涉水项目实施区域限批。 二是 针对东营、潍坊、滨州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导致断面超标的情况,督促有关市强化对污水处理厂及入网企业的监管,对发现向管网内超标排放污水的违法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并加快入网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和污水处理厂调试进度,确保外排废水稳定达标。 三是 对部分超标情况较为突出的断面实施重点督查,根据调查结果视情采取限批、约谈等后续措施;同时尽快召开全省流域污染治理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巩固提升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成果的年度任务目标,并制定逐年加严的达标边缘断面水质控制标准,确保2017年底省控河流稳定消除劣五类水体断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