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3.18”撞童弃童案开庭审理 未当庭宣判

16.11.2016  15:38

  车主张某伟在事故现场指认丢弃孩子的地方。资料图片

   齐鲁网11月15日讯 (记者 辛振东)今天上午,济南历城区人民法院对“3.18”交通肇事逃逸案肇事车主安某公开审理。本案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对肇事司机安某自首情节的认定上。

  被告人安某陈述了事发经过,承认自己开车撞了人。但她从18号案发,到24号投案,中间为什么经过了6天才投案自首?面对原告律师的提问,法庭上的安某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在庭审中,像这样的沉默发生了很多次。在听到被撞男孩家研奶奶的证言时,安某说,她当时没有看到孩子的奶奶,一下子激怒了原告家属的情绪。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安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人安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重伤。案发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负事故全部责任,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辩护律师对交通肇事罪名没有意见,但他认为,安某有量刑情节,希望法院给予充分考虑,同时,安某愿意赔偿,并且已经支付了部分赔偿款,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律师观点:肇事者属于被动自首

  原告代理律师许仕文认为,双方代理律师都认可安某的自首,但对自首的力度上有争议。许律师说,车祸发生后,安某和张某伟两人第二天去了河南,直到交警排查到张某伟的车辆,两人才投案,应该属于被动自首。

  另外,对于肇事司机安某怎么处罚以及处罚的力度,争议也是比较大的。

  许仕文分析认为:“主要体现在是不是自动投案,到案的主动性有多大。”另外,对于肇事司机安某怎么处罚以及处罚的力度,争议也是比较大的。“可能法律的规定有些冲突的地方,刑法的规定跟省高院的司法解释,量刑意见有点儿冲突,主要量刑在3年以下还是3到7年的点上怎么掌握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可能将来通过民事赔偿,对立情绪也可以抹平吧。”

   孩子家长:已经欠费10多万实在是无力承担

  受害者家属表示:“孩子取钢板手术缺钱,希望能尽快得到赔偿。”

  对于一起交通肇事罪,法院对认罪情节的考量最主要的还是看肇事方对受害方的赔偿。这也是受害男童杨家研的家人现在最迫切希望被告方去做的。

  经过医生的积极治疗,受伤男童杨家研现在已经出院,车祸对他的身体造成无法挽回的创伤,家研的身边一时也离不开人。

  孩子的母亲李华说:“孩子情况现在必须要有个整人跟着他,他现在脑子就是忘事儿。虽然康复得精神还可以,你给他说事儿,前边说了后边就忘,他现在自理就是个问题。”

  家研的大腿和锁骨位置留有钢板,母亲李华说,今天庭审后,她会带着儿子去医院,做取钢板手术,手术费成了问题。“他就是负主要责任,我们也没有什么异议。我们现在就要求他们,她和张某伟两方赶快经济赔偿,因为孩子马上就要做手术了,我也希望孩子在后期治疗费用当中能够有个保障。因为我们现在已经欠费10多万了,我们实在是无力承担。”

   案情回顾:

  今年的3月18日晚上10点50分左右,现年7岁的杨家研跟随奶奶从自家手机修配店回家,在走到工业北路曹家馆路口从南向北过马路时,被一辆黑色凯迪拉克轿车撞出五六米远,身受重伤。事发后,车上4人分头逃逸,张某伟将家研放到了马路对面的绿化带里,然后也逃离了现场。小家研被撞后陷入深度昏迷,在重症监护室里住了40多天才恢复意识。

  3月23日,警方锁定了肇事车辆,张某伟投案;次日,4人到历城交警大队投案。11月7日,案件首次开庭,张某伟到庭受审,并当庭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