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体育局直属机关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的通知

05.11.2014  18:52

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机关各处室党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局系统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更好地为我局十三运周期的中心任务服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省委《实施意见》和鲁体党字〔2014〕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局系统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设置

各单位、处室党组织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设立基层党委。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在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个别处室(或单位)应联合成立党支部。新设立的基层党委,应按照程序上报机关党委并报省直机关工委批准后公布。

二、调整充实基层党组织的时间及要求

基层党组织应根据局党组统一部署,于11月中旬之前完成本单位党组织委员会的调整工作,进一步充实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基层党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总支(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除鲁体党字〔2013〕36号、39号文件已经公布的以外,都应按《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意见》的要求报机关党委批准后公布。

基层党组织委员会人员构成要求如下:

(一)基层党委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并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其中,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1-2人,设专职纪委书记1人,设组织、宣传、统战、保卫和青年等委员,委员人数不够的可兼职。

(二)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并明确1名兼职纪检书记,设组织、宣传、统战和青年等委员,委员人数不够的可兼职。

(三)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5人,其中,支部书记1人,副书记1人,应设组织、宣传等委员,应明确1名兼职纪检委员。党员在3人以上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三、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干部队伍

各单位党组织应根据工作实际,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2%,工作人员较多的单位,可以适当增加比例。配备专职党务干部的级别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做好党的工作。

四、有关信息报送工作

请各党委(总支、支部)根据本通知及《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具体要求落实好本单位党组织调整充实工作,并于2014年11月21日前,将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组成情况报送直属机关党委,包括以下3项内容:

1、本单位(处室)党组织委员会人员组成及分工情况。党组织委员会人员调整的,要写出书面报告,报机关党委批准。

2、本单位(处室)党组织党员情况。

3、本单位(处室)分管党务工作的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有关表格请在省体育局网站机关党建专栏下载。

信息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注明报送单位党组织名称,经由本单位、处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报送材料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吴  际,联系电话:0531-66116631。

                                                             

 

 

省体育局直属机关党委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