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加大监察督查力度应对重污染天气
10.12.2015 20:06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接到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检查的通知》后,省环境监察总队高度重视,为应对12月6日至9日预计将出现的大范围重污染天气,将济南、淄博、东营、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等8个市纳入重点检查范围,立即日向各市支队下发了《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突出重点,将大气污染防治检查工作做深做实。同时,要求各市在检查活动坚持“三不三直”,采取突击检查、明暗结合等方式,切实发挥检查实效,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及问题查处、整改情况。
在本次重污染天气环境监察中,省环境监察总队在省会城市群冬季大气污染执法联动行动的基础上,会同省环保厅大气处、监测站增派了3个专项检查组,加大对相关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检查督导频次和力度,要求相关市督促各企业认真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限产、停产、停工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
自12月1日起,泰安、莱芜已开展联动执法检查,截止目前已经对泰安市、莱芜市行政区域内涉大气重点工业园区、重点排污单位(含国控、省控、市控涉大气排污企业)开展了联动执法检查。德州与聊城也已制定联合行动方案,并于12月7日起启动联合互查等措施。济南已制定方案,将与淄博、滨州召开联席会议,并计划在1个月内开展两次执法行动。在横向上,省会城市群各市形成联动,在纵向上,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也与各市形成联动,在省会城市群及重点区域形成了立体的联动执法模式,进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气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效果。
据统计,省环境监察总队及相关市环境监察支队、大队12月7日共出动监察人员560余人次、检查企业170余家,12月8日共出动监察人员760余人次、检查企业240余家。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10.12.2015 20:06